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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答复有关群众安全感、基层作风等网友意见

2014年09月25日10: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关于基层作风

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网友:我今天早上去社区司法警务室给孩子办落户,民警了解了我的实际住房情况后,告诉我实地居住证明开不了,得去派出所看落不落户,我说就是派出所让我来社区办的。给派出所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答复说当时让我去找社区的民警工作时间不长,情况不熟悉。我觉得这不是时间不时间的问题,是工作作风问题,既然情况不熟悉,就该多学多问,为什么让居民跑来跑去的,这与教育实践活动倡导的改进窗口单位作风要求是不符的。

乌鲁木齐市教育实践办答复: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市针对此类问题,已采取以下措施,着力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一是人口管理支队常住人口大队采取公安网上发布、印发资料等形式,将办理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下发至全局各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力争提高基层民警对政策规定的掌握理解和服务群众水平,减少因解释不到位造成的群众多跑趟。二是加强社区民警入户核对、访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社区民警按要求能沉入社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了解居民实际情况,减少发生因民警工作时间不长、对辖区情况不熟悉,造成的群众办事不便。三是将此问题通报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要求对照检查,整改提高,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四是在天山区、沙区、新市区(高新区)已实行户政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在其他区县推行的力度,减少群众办理户政业务的环节,缩短时限。

2、奎屯市网友:刚修的城市道路,在修完不到一年又重新画标线,就是想问在第一次画标线时为什么没好好考证,不能因为一个人、一句话就开始动工,完了又因为一句话重新做一次。造成的浪费做决策的人该承担点什么吧?

奎屯市教育实践办答复:

网友您好!谢谢您对奎屯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内容认真调查,现将该问题答复如下。

历年来,奎屯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作都是由建设部门待工程主体完工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对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施划,这样的单体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往往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统筹考虑区域交通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和局限性,所以部分新建改建道路确实存在交通标线施划不能符合城市道路整体通行状况的现象。

近年来,奎屯市车辆保有量迅速递增,道路交通压力日渐加大,特别是道路交叉口机动车拥堵、行人抢道等现象经常发生,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标线已明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了彻底改变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创造安全高效快捷的通行环境,针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警提议及广大市民通过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方式对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提出的广泛意见,由市政府拨付专款,委托自治区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规范设计,研究制定出城市道路标识标线改造方案,从源头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公共汽车公司、广播电台、出租车司机代表等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渠化设计方案现场评审会,对初期设计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由市政养护部门依据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方案对全市部分主要道路标线进行改造,改造内容涉及增加行车道、行人驻足区和车道导流牌设置。

目前,城区部分道路已完成改造工作,交通信号灯实施多相位控制,右行车道改变了以往无障碍通行的模式,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提供安全通行时间保障,运行良好,交通秩序较以往发生了根本变化。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3、乌鲁木齐市网友:动物检疫部门没有做到检疫的要求,消毒只是走走形式,只会乱收钱开发票。有的工作人员还几天不上班,上班了也找不到人。建议你们好好整改一下,这可是关系全市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

乌鲁木齐市教育实践办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将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全市动物检疫人员的教育,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二是加大督查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希望各族群众进一步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具体问题,以便调查核实。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

四、关于政策规定

喀什地区网友:出差路途问题不应当按级别来划分选择飞机还是火车,新疆不同于内地城市,交通便利。喀什至乌鲁木齐1700公里,若是在内地已经跨省了,建议应当按距离远近来选择火车还是飞机,以提高出差的效率。

喀什地区财政局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喀什地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77号)精神和地区有关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起草《喀什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喀什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进行了调整。《办法》第九条明确:“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地区工作人员出差要从严控制,本着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如确因工作需要,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应购买打折机票。”《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参照地区规定,在不超过地区规定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本县市的实施办法。

8月9日,地区行署第四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喀什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上报自治区审批,待自治区批复后,即可印发执行。此前,暂时仍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于2005年7月下发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差旅费标准执行。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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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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