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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答复有关惠农政策、转基因食品安全等网友意见建议

2013年11月08日09:27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秦华)日前,农业部针对网友在群众路线网“群众留言板”上集中反映的有关惠农政策、转基因食品安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等意见建议,通过群众路线网作出书面答复。

一、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监管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感谢网友对国家“三农”政策的关注。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确保政策不走样、农民利益不缩水。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部对参与管理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行梳理,会同财政部出台相应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在政策落实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健全操作措施,最大限度堵塞各种利益寻租空间。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我部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条例,每一项政策项目出台后,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公开,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政策内容和项目扶持范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要求地方将所有涉农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全部公示到村。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对项目执行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推进重大政策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政策项目落实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农业部官方网站登载了大量相关信息,网友可以登陆网站(http://www.moa.gov.cn),到“热点专题”→“转基因权威关注”→“科普宣传”栏目进行查阅。

三、关于兽医的身份问题

农业部答复: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提出: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办法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官方兽医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005年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绝大多数为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官方兽医身份问题由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由各地根据机构改革、编制等情况确定,据统计,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三种,其中以事业编制最多。目前,农业部已经起草了《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地方兽医部门的意见,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四、关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感谢网友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实施“四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鼓励开展土地流转,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级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肥地力、改良土壤、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落实,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五、关于加大农业现代化投资比重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强农惠农支持政策体系。到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总支出已达到1228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的规模已达到2000亿元左右、超过总量的50%。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现代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达4785.05亿元,比上年增长17%。但是,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相比,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金融、信贷等各类资金共同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

下一步,农业部将坚决贯彻中央要求,顺应群众关心期盼,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创设和工作创新,努力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业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重大农业工程建设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家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资金结构调整,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目标逐年增加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

六、关于改善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条件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2012年中央1号文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一衔接两覆盖”的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动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为全国乡镇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和下乡交通工具,从2010年以来中央累计投入58亿元,支持全国近3万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二是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每年26亿元,用于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育科技示范户、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三是推动地方落实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据我部调查统计,基层农技人员工资水平近年来有较大改善,但部分地区还低于当地教师和医务人员10%左右。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为重点,指导各地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尤其是推动地方抓紧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以及各项津补贴,切实保障县乡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关于农业发展中的“形象工程”问题

农业部答复: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政府农业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投资效益和建设效果也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现实来看,在农业投入总体上供不足需的同时,部分农业项目也出现了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不高,甚至变成脱离实际需求、浪费资金资源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究其根源,政绩观偏差、决策程序不完善、投入总量不足、群众参与监督不够等都是重要原因。

下一步,针对农业部门参与管理的有关项目,农业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管理下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实施监管和责任追究,推进项目公示公开和投资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同时,继续加强工程谋划、规划编制、投资争取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安排和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扶持高效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八、关于提高农作物补助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粮食市场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也是根据种粮成本增加等情况,不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在主产区对稻谷、小麦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2007年以后又对玉米和大豆实行了临时收储政策。到目前,国家已连续6年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连续4年提高玉米、大豆临时收储价。2013年每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小麦、玉米价格分别达到1.32元、1.35元、1.5元、1.12元和1.12元(吉林标准水价格)。明年,国家还将根据种粮成本变化等情况继续提高粮食价格;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于今日向社会发布,每50公斤2014年产小麦(三等)118元,比去年提高6元。此外,今年的大豆临时收储价格国家也将于近期公布,希望网友们广泛宣传。

中央财政对于农作物的补助,有的用于普及良种,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青稞、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补贴标准分品种确定并适时合理调整;有的用于补贴生产成本,如对粮食生产的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标准按照每年化肥、柴油价格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有的用于推广合理生产模式,如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补助和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补助,对高产创建片和标准生产园实行“以奖代补”、定额补助;有的用于推广特定农业技术,如农业防灾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对坐水种、病虫防控、小麦一喷三防、旱作农业地膜覆盖、东北水稻大棚育秧、南方水稻集中育秧、产地储藏初加工等技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技术的应用成本及财政合理引导的需要确定。

九、关于城郊菜园减少和蔬菜价格大涨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蔬菜价格上涨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物价总水平,菜店租金,人员工资、物流成本等大幅提高,均推动蔬菜价格上涨。城郊菜园减少是蔬菜价格上涨的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虽然城市扩张,近郊菜园面积减少,但同期城市远郊及农区的蔬菜面积在增加。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蔬菜面积年均增长8.8%。2012年全国蔬菜面积30528.86万亩,产量70883.06万吨,人均蔬菜占有量523.49公斤,国内蔬菜供应是充足的。短期内蔬菜价格波动是由于生产淡旺季茬口交替、恶劣天气和偶发事件发生导致的运输不畅、农资和人工成本上升等造成的。

十、关于地方推广沼气尊重农民意愿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从2003年开始,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支持户用沼气建设。在农村沼气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申请、逐级上报,避免硬性摊派,争取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2012年,我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全国农村沼气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提高建池质量,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坚持高标准、高投入、高产出,科学发展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和大中型沼气工程。

今后,我们在制定农村沼气相关政策和安排项目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争取使决策更加科学,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

十一、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并要求通过新增农业补贴倾斜、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入、加大奖励和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在二三产业发达、劳动力转移充分的地区,培育家庭农场的实践已经开展多年,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江苏、安徽、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省已经出台或正在起草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门文件。从实践看,这些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目前,江苏、山东和浙江省都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对家庭农场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类型、经营者资格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浙江、江苏、安徽、吉林、湖北、宁夏等地农业部门已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上海松江区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吉林延边州则通过建立专业农场与流出农户分享超额利润机制,引导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宁夏石嘴山市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将给予相应扶持。湖北武汉市对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贴。浙江海盐县和吉林九台市对经认定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财政补助或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如安徽庐江县和吉林敦化市通过设立农业风险防范资金或由政府补贴,探索为家庭农场办理金融贷款和提高保险金额。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黑龙江鼓励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合作,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安徽宿州市结合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由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成产业联合体,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确立各方权责关系,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

目前,我部正在加快研究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但尚未出台。网友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地方性扶持家庭农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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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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