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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書面答復有關新生兒落戶網友意見

2013年12月13日08: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權娟)日前,北京市針對網友在群眾路線網“群眾留言板”上反映的有關新生兒落戶意見建議,通過群眾路線網作出書面答復。以下為答復全文:

網友“北京市民”:強烈呼吁給已經出生的孩子無條件落戶。北京有很多這樣黑戶孩子,沒有戶口無法上學。因為繳納不起巨額社會撫養費,孩子沒有戶口和身份,到上學年齡,卻被拒之門外。即使有病也無法挂號看病,買火車票都要實名制。

回復意見: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中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隨后北京市政府頒發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領取了生育服務証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証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証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違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証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証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政策規定,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中明確規定,本市新生兒憑計生部門開具的生育服務証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証明等相關材料辦理出生登記戶口。針對網友提出的問題,下一步,市有關部門將依據國家計生政策的調整,及時創新推進首都戶籍管理政策發展,依法依規前提下合理解決違法生育子女入戶問題,以適應人民群眾的各類實際需求,確保本市新生兒落戶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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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權娟、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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