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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會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

(2013年11月22日)

2013年11月25日09:32  來源:河北日報

八、改革完善司法權力監督機制

針對群眾和基層反映強烈的“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問題,深化司法改革,推進司法公開,拓寬群眾參與渠道,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冤假錯案。

(1)以公開保証司法公正。推行司法信息公開,對法律法規、地方政策、規范性文件以及政法部門的職責權限、受理案件范圍、執法監督、工作紀律等,及時向社會公開。推行司法活動公開,對執法窗口、監管場所實行實況監控,推進訊問、庭審全程錄音錄像,對公眾關心、群眾反映強烈、普法作用明顯案件的庭審活動進行網絡直播。推行司法文書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各級法院的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針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推行司法場所公開,建立公眾開放日,向社會各界定期開放辦公場所,增加工作透明度。

(2)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法定証明標准,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依法排除非法証據。定罪証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群眾代表等旁聽觀審。人民法院不得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對審判人員辦理案件違反審判工作紀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關審判工作紀律和法律的規定追究責任。

(3)加大執法司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隊伍建設責任制,對隊伍發生嚴重問題的,視情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對隱瞞問題、包庇慫恿的加重處分。每年對執法司法隊伍進行群眾評議。

牽頭領導:張越﹔牽頭單位:省委政法委﹔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九、改革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機制

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出了問題無人擔責的現象,建立對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現誰用權誰擔責、誰執法誰接受監督。

(1)改進對監管部門的監督。對紀檢監察、審計、環保、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生產等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強化人大、政協、輿論和人民群眾對執法監管部門的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突出檢查重點,創新檢查方式,堅持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聯合檢查與獨立檢查相結合,加大抽查暗訪力度,確保監督檢查實效﹔建立直查快辦糾錯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亂收費和亂罰款等問題,快速查辦,及時糾正。

(2)改革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嚴格的錯案責任和違規執法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防止權力失控、行為失范。制定責任追究標准,明確責任追究層次,下面出了問題,監管部門要負連帶責任,防止上下推諉,導致罰非其人、罰非其錯、避重就輕等現象。

牽頭領導:臧勝業﹔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法制辦

十、改革完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

針對一些單位存在的權力膨脹、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等問題,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深化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進一步做好清權、確權、晒權、控權工作,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確定權利邊界並實行目錄公開。對各單位各部門的各類職權,特別是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監管事項進行清理規范,積極推動各單位職權目錄、職權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等級目錄在網上公開,推動公開透明運行。

(2)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實時監控。建立健全網上電子監控系統,推廣運用電子評價系統,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實時監控。全面啟動統一電子監控平台建設,形成全省上下貫通、橫向聯通的監控網絡體系。強化各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分中心的實時監控,完善群眾滿意度測評系統,積極探索電話回訪、隨機抽查等方式,了解群眾的真實感受和意見建議。

(3)抓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大力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保障性住房等重點領域和城鄉低保補助、征地補償安置等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面的信息公開。積極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公開,真正做到建設計劃公開、資金補助政策公開、招標管理公開、施工過程管理公開、質量監督管理公開、資金使用管理公開、竣工驗收管理公開。

(4)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制定出台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量化考核的具體辦法,對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排名。通過明察暗訪,著力發現和解決中心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真正把政務服務中心做實、做強。

(5)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加快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制定出台有關制度辦法,強化監督檢查,規范自然資源交易、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挂、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充分釋放資源要素效用,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6)積極推動高風險崗位輪崗交流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實。對省直各單位廉政高風險崗位的主要負責同志(重點是風險等級高的業務處長),任職滿規定年限,必須進行交流。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財務、干部人事、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真正形成正職領導、副職分管、集體決策、紀檢監督的機制。

牽頭領導:臧勝業﹔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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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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