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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书面答复有关新生儿落户网友意见

2013年12月13日08: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权娟)日前,北京市针对网友在群众路线网“群众留言板”上反映的有关新生儿落户意见建议,通过群众路线网作出书面答复。以下为答复全文:

网友“北京市民”:强烈呼吁给已经出生的孩子无条件落户。北京有很多这样黑户孩子,没有户口无法上学。因为缴纳不起巨额社会抚养费,孩子没有户口和身份,到上学年龄,却被拒之门外。即使有病也无法挂号看病,买火车票都要实名制。

回复意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随后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本市新生儿凭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户口。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计生政策的调整,及时创新推进首都户籍管理政策发展,依法依规前提下合理解决违法生育子女入户问题,以适应人民群众的各类实际需求,确保本市新生儿落户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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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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