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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交融春風化雨 鏗鏘玫瑰傳遞法制的剛與柔——記茂名市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張彩霞

2014年07月21日10:09  來源:人民網

張彩霞:以法服人解決群眾矛盾的女檢察官

  茂名市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張彩霞接受本網專訪。陳霄攝

  控告申訴檢查科是人民檢察院的窗口部門。相對於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等“顯耀”機構,控申科或許不為很多網友熟知。其實,這個科室卻是檢察機關直通民聲,最接地氣的部門。他們日常需要處理涉檢信訪、舉報線索管理、國家賠償、刑事申訴、民事案件監督等業務,可以說,群眾要跟檢察院打交道,第一個面對的就是控申科。

  窗口單位很辛苦,這是眾所周知的。司法單位的窗口往往面臨著更為復雜的群眾訴求,其工作態度、效率、成果等等都直接影響著法律權威的樹立。張彩霞,茂名市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履職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已廣受好評﹔該科室也於今年被最高檢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

  纏訪鬧訪 文弱女子“擺平”彪形大漢

  張彩霞外表清秀文靜,交談時不急不緩,自有股干練從容的氣度。筆者一時難以覺察到,她已在檢察系統干了整整17年。

  此前,張彩霞一直在公訴科工作,經手的案子“隨便一個也多是要判無期以上的大案,平日面對的只是被告、嫌疑人、律師、法官、公安偵察人員”。相較之前工作的“純粹”與“生猛”,控申科要顯得“雞毛蒜皮”得多。

  “這並不是威不威風的問題。”張彩霞笑道。“我們是維護法制正義的最后一個關口,尤其是刑事申訴這一職能。”張彩霞透露,復查案件時,提取証據、查驗現場都是在公安機關之外獨立進行,必須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當群眾的某些訴求被証明與法相悖時,他們又要做大量的說服、調解工作。

  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影響下,微罪不訴的案件顯著增多,與此同時,檢察院接收到的信訪投訴也隨之增多。

  茂南區一對鄰居發生糾紛,斗毆中導致一方手指骨折。打人方已被拘留一段時間並賠了一些款,茂南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採取調解。但被打的鄰居就明顯不樂意,來到茂名市檢察院申訴,張彩霞分析了該案的社會危害性、被告的主觀惡性等因素,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是正確的。

  但簡單地維護下級檢查院的決定,必然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案子不大,但是雙方矛盾很深,被打的揚言要報復,打人的也認為自己已受到處罰並賠了錢﹔不難想象,雙方見面后肯定還是劍拔弩張,難保又會惹出事端。

  於是,張彩霞和同事們花了兩個多月時間做工作,先從村干部那裡了解二人的大致情況,又通過親屬了解其性格、經歷。前后找了四次當事人,對症下藥、耐心勸解,每次都談到下班之后。“現在兩人終於答應,在檢察院的安排下見一面談談。”

  張彩霞在接訪室內的工作場景。陳霄攝

  接訪工作總是能碰到一些“意外”事件。曾經,十余名染著紅頭發,刺著紋身的彪形大漢一擁而入,把張彩霞圍在十來平米的接訪室裡,帶頭的大聲嚷嚷:“我老婆被人撞死了,公安局抓了人,你們檢察院為什麼把人放了?”其余的人七嘴八舌應聲附和:“你們檢察院要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嗎?”“我要見你們領導!”

  張彩霞十分從容鎮定,她明白,這些人如果繼續聚集在一起,不但聽不到具體的信訪訴求,還可能產生更過激的行為。“你們讓當事人來說,需要補充時再由你們講。”她冷靜地隔離開上訪人和陪訪人。

  在了解清楚訴求后,張彩霞請証鑒科的同事過來詳細講明勘驗結果,解釋不批捕的法律依據。同時,聯系交警部門,安排受害人家屬與肇事司機見面,討論賠償事宜。經過半天時間的耐心解釋,十幾名大漢的情緒漸漸平復,並對檢察院的工作表示了認可。

  張彩霞說得好,不管是纏訪還是鬧訪,“既然到我這裡來,那還是說明想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這種時候,進門一杯熱茶,一聲問候,好多對立的情緒就沒有了,好多問題都變得更容易解決”。正是這種春風化雨式的工作態度,使得情與法交融,讓檢察工作贏得更多群眾的肯定和信任。

  有錯必糾 帶著母性為女童抗訴

  在我國“二審終審制”的司法體制下,檢察院可使用監督職能進行案件復查,旨在進一步維護公平正義。但是,要推翻已經生效的判決可不是兒戲,承辦人員必然承受更大的壓力。張彩霞調任控申科不久就遇到一件刑事申訴,其十余年的檢察經驗令她很快發覺這個案件有問題。

  一名有著前科劣跡的猥褻女童案犯,僅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而且判決是在未通知受害人家屬的情況下做出的。女童的母親鄭姐(化名)找到張彩霞,表示她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情緒激動之時,屢次要向張彩霞下跪。

  張彩霞也是位母親,她的女兒也才三歲。對於鄭姐的遭遇她感同身受,“你的心情和訴求我能理解,我們一定會認真復查這個案件。”張彩霞告訴記者,她是作為一名檢察官在工作,也是帶著一名母親的感情在投入這個案件。

  但同時,張彩霞也明白,無論多麼同情這位母親,也要拿証據來說話。調查發現,女童在被侵害后的半年時間裡,生理上病情加重,學習成績下滑得厲害,心理上“完全像變了一個人。”鄭姐在跟筆者介紹女兒的病情時,幾欲哽咽,“八九歲的年紀,整天躲著人,原來非常活潑,學跳舞時像皮球一樣在地上滾來滾去。”

  帶女兒去醫院或者做心理咨詢時為了保密,全家都像做賊一樣。女兒性情的變化也令鄭姐措手不及,有次實在是心情煩躁,失手打了一下女兒,結果女兒跪在母親面前說:“媽媽,你就打死我吧,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回憶起這段經歷,鄭姐控制不住的淚水直往下流。

  反觀侵害人,他在10年前就曾猥褻一名女孩達三次,劣跡比這一次還要令人發指。但是最終他用金錢與受害人家屬私了,逃脫了制裁。此次他也想故技重施。鄭姐一家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絲毫不為之所動。“我這次如果放過他,肯定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我不能容忍我女兒的悲劇再次上演。”鄭姐由一種私人性的母愛上升為社會正義感,這也同樣激勵了張彩霞。

  為不影響他們全家的工作、學習,張彩霞在給受害人做筆錄時選擇了周末,並親自趕到鄭姐家裡,期間不斷安慰、鼓勵著小姑娘,引導她說出那段記憶。當天正好是冬至。在茂名人眼裡,“冬至大過年”,張彩霞不時接到家裡人催著回去團聚的電話,在連續回復幾次“正在工作”之后,索性關掉了手機。

  調查取証期間,張彩霞盡可能地保護受害人隱私,與學校、醫院接觸都將影響范圍控至最小。每次短信提醒鄭姐該辦理哪些事務時,張彩霞總要附帶著問候下小姑娘。這種細致人性化的工作令鄭姐感激在心頭。

  在夯實証據之后,結合被告的前科,張彩霞認定該量刑畸輕,依法向茂名市中院提出抗訴。因為証據充分,再次開庭審理就順利了很多,被告人也有很大觸動,當庭表示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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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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