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規章,促新風
“要防止不良作風反彈,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管根本、管長遠。”省紀委監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3年,針對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查找出來的問題,省委省政府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二十多項規章制度,著力構建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關於省委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辦法》,對省領導聯系點的數量和層級、下聯系點的次數和時間、下聯系點時的隨員和當地領導陪同等進行了細化規范。《關於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若干規定》,對公款報銷接待費用作出“十不准”要求,切實解決基層公務接待中長期賒賬、集中付賬的問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對因公出國(境)行為實行計劃管理、數量控制、從嚴審批、信息公示,建立了對違規違紀問題的責任追究機制。《關於厲行節約控制行政開支的意見》,從人員編制管理、支出標准、預算編制、資產管理、監督問責等多方面嚴控行政開支,強化制度約束。《海南省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把對包括農村“兩委”在內的全省黨員、干部作風問題的問責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增強了制度的剛性約束力……
一項項舉措樹立新風,一樁樁實事深得民心。去年,我省在密切聯系群眾、加強作風建設方面取得的明顯成效,得到了群眾的認可。據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2013年度民意調查,超過七成的被訪群眾認為全省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效果顯著,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與以往相比情況明顯好轉。(記者 張譙星 通訊員 黃克忠 黃冠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