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和質量
21.開展優化政府部門內部審批流程專項檢查。全面清理和優化部門內部審批流程,查找並解決審批設置、主體、條件、環節、時限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理順職能分工,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提升審批效能。2014年2月底前完成進一步優化政府部門內部審批流程的具體措施。(唐杰同志負責,市監察局牽頭辦理,市編辦、市法制辦、市政務辦協助辦理)
22.推進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分廳建設,提高事項進駐率、網上辦理率和服務滿意率。2013年底前,已實現50%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受理和網上反饋辦理結果。2014年要進一步取得新的成效。(唐杰同志負責,市政務辦牽頭辦理)
23.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化配套行動。實施商事登記監管全流程“同步提速”行動,各相關單位盡快出台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按照《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2013-2015年)》規定,抓緊制定商事主體登記監管工作實施辦法,建立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年報備案制度、監管聯動機制和問責制等配套制度﹔加快構建統一的商事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實現登記信息系統與政府部門審批和監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2013年底前已出台商事主體登記監管暫行辦法,完成商事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開發工作。2014年,要繼續全面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陳彪同志負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辦理,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辦協助辦理)
(六)堅持節儉辦事
24.嚴格規范公務接待。公務接待對象限於來深執行公務的賓客,以上級機關或接待對象所在單位來函來電為依據,沒有正式來函來電的,原則上不接待。市內上下級、同級單位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嚴控接待標准、嚴控陪同人數、嚴禁鋪張浪費。在財政部公務接待有關辦法出台3個月內制定我市有關規定。(陳應春同志負責,市財政委牽頭辦理,市審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協助辦理)
25.開展“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全面檢查,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制定或完善我市“三公”經費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制度規定。2013年,出台了深圳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因公出國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公務接待費分別同比下降5%、10%、20%。2014年,公務接待費要在2013年基礎上壓減50%,因公出國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保持零增長。(陳應春同志負責,市財政委牽頭辦理)
26.建立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方面的審計制度。進一步強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嚴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關注項目決策程序的合法合規性和決策的科學性,防范風險和堵塞漏洞。在中央有關規定出台后,我市相應制定進一步加強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審計監督的意見。(陳應春同志負責,市審計局牽頭辦理)
27.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內,市、區行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贊助或捐贈形式建設樓堂館所,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者專項建設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在2013年已完成專項檢查工作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抓好檢查落實工作。(唐杰同志負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辦理)
28.清理辦公用房。按照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有關規定對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進行清理調整,切實解決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問題。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在3個月內騰退。在2013年已完成專項檢查工作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抓好檢查落實工作。(陳彪同志負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辦理)
(七)加強廉政建設
29.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打,緊緊抓住查辦案件不放,強化行政問責,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加強對行政審批、重大項目決策等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嚴肅行政紀律,促使公職人員廉潔行政。(唐杰同志負責,市監察局牽頭辦理)
30.加強政風建設。大力推進整治政府機關庸懶散奢等現象,切實解決政府機關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突出問題。(唐杰同志負責,市監察局牽頭辦理)
31.健全完善向人大報告和向政協通報工作多層次、常態化機制,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每半年考核一次政府部門向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唐杰同志負責,市政府督查室牽頭辦理)
(八)推動建章立制
32.圍繞解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全面梳理市政府層面現行制度,統籌做好“廢、改、立”。對於不適應密切聯系群眾、加強作風建設要求,以及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與上級制度規定相抵觸、不一致的,要予以修訂完善或者廢止﹔對於制度缺位的,要抓緊研究建立新制度。此項工作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陳應春同志負責,市法制辦牽頭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協助辦理)
33.健全體現群眾意願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社會參與、專家咨詢制度,在文件政策正式出台前,確保意見征集廣泛深入,特別是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有足夠的民意基礎。此項工作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負責,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辦理)
34.建立完善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機制,加強社會組織監管。此項工作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負責,市民政局牽頭辦理,市編辦、市財政委協助辦理)
35.構建完善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全市工作一盤棋”的原則,破除部門本位主義思想,對一些重點領域、重點工作,從機制上加強協調配合,防止推諉扯皮。此項工作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負責,市編辦牽頭辦理,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協助辦理)
36.創新完善全市政府系統干部隊伍教育管理機制。此項工作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辦理)
三、加強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教育實踐活動越往后,越要堅持標准”的要求,把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黨組重要議事日程,集中力量、時間整改,確保取得實效。
(二)市政府黨組書記對整改工作負總責,黨組成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親自抓好落實。
(三)各主辦、協辦單位要按照整改責任、進度時限和標准要求,制定具體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實。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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