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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領導班子教育實踐活動第二批整改制度

省委常委、副省長定期直接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2014年01月13日10:03  來源:山西日報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拓寬省委常委、副省長直接聯系群眾渠道,推進信訪突出問題的解決,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人民至上,堅持協調指導和督促調研相結合,堅持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堅持暢通渠道和規范秩序相結合,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

二、接訪方式

省委常委、副省長每人每半年至少直接接待來訪群眾1次,結合實際情況,採取預約接訪、帶案下訪和專題接訪等方式進行。省委常委、副省長對所接待群眾反映的訴求進行包聯,一督到底,跟蹤問效。

(一)預約接訪。對一些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約請信訪群眾或信訪群眾代表到信訪接待場所或指定地點反映訴求,依法按政策妥善解決。

(二)帶案下訪。帶著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到問題多、矛盾集中的地方實地接待群眾,面對面聽取訴求,並協調處理。

(三)專題接訪。對群眾反映的涉及政策性的共性問題,專題接待信訪群眾代表,並召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落實。

三、組織實施

(一)省信訪局根據省委常委、副省長分工和群眾信訪內容,擬定直接接待事項,在初步核查的基礎上提出工作建議,經領導同志同意后,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進行工作安排,省信訪局協助。

(二)盡可能在基層或信訪部門接待信訪群眾,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在其他地點。

(三)需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接待協調的,可由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負責通知。

四、督促落實

(一)處理信訪案件責任單位要在領導同志接訪后15日內向省信訪局報告處理落實情況或進展情況。省信訪局負責對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核查,並向負責接待的領導同志反饋。

(二)對處理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省信訪局提出意見,報有關領導同志批示后,責成處理信訪案件責任單位重新處理,省委督查室、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會同省信訪局跟蹤督辦。

領導干部 “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訪制度

為進一步推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工作常態化,特制定領導干部“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訪制度。

1.堅持定期集中走訪。省、市、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干部以及法檢“兩長”,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以“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為主題的走訪活動。省級領導干部聯系走訪應覆蓋所有縣(市、區),市級領導干部聯系走訪應覆蓋所轄鄉(鎮、街道),縣級領導干部聯系走訪應覆蓋所轄村(社區)。各層級走訪聯系點一般不重復交叉,可與住村包村點、扶貧點等相結合,每2年輪換一次。各級領導干部集中走訪主要是直接聯系接觸群眾,了解當地情況,幫助謀劃發展思路,宣講形勢政策,服務幫扶群眾,解決發展難題。集中走訪活動由各級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安排。

2.注重調查研究。省級領導干部到集中走訪聯系點調研每年每縣(市、區)不少於1天,市、縣級領導干部每年每鄉(鎮、街道)或村(社區)不少於半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蹲點調研,撰寫1篇調研報告。各級領導干部到集中走訪聯系點調研要明確主題,深入了解真實情況,以便於更好地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指導工作。

3.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各級領導干部在集中走訪過程中,可採取個別談話、集體座談、隨機交流等多種形式,與當地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談心談話活動,溝通思想、增進理解、形成共識。

4.走訪慰問困難群眾。各級領導干部在節假日期間和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要深入困難群眾集中開展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

5.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各級領導干部對在集中走訪過程中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梳理。對符合政策、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在及時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的同時,把問題帶回來,集中交流,研究解決。要積極與信訪部門對接,定期開展帶案下訪活動。

6.定期集中研究。省、市、縣(市、區)每年要對“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活動進行總結,召開情況交流會、專題研究會,針對活動中的傾向性、普遍性以及重點問題進行集中研究,統籌協調幫助解決。

7.嚴格紀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我省 “四個實施辦法”等有關要求,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迎來送往,不准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不准以日常性檢查工作、現場辦公、項目調度等代替走訪。各級領導干部住村入戶時,一律安排在村民家中食宿,按規定交納食宿費。

8.加強考核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把集中走訪活動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採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和媒體監督等方式,對領導干部集中走訪活動進行督促檢查,加強跟蹤問效,防止流於形式、走過場。

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特制定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制度。

1.堅持領導干部帶頭。下鄉住村的人員范圍為:全省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重點是各級領導干部。包村增收的人員范圍為:省級領導,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省直單位和本科院校、其他事業單位、省管重要骨干企業主要負責同志﹔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縣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鄉鎮主要負責同志。部分省直重要職能部門擴大到部門副職。

2.規范住村包村要求。省直單位的定點扶貧點原則上為本單位住村聯系點,市直單位以新農村建設結對幫建村和定點扶貧村為住村聯系點,省、市、縣(市、區)住村聯系點一般不交叉。各級干部下鄉住村原則上每年安排3-5天。省級領導、省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或省定貧困縣選擇1個農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行政建制貧困村作為包村增收對象。有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市、縣兩級四大班子成員,市、縣直機關主要負責同志,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包扶本地貧困村。沒有扶貧開發任務的市、縣兩級四大班子成員,市、縣直機關主要負責同志,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包扶本地最困難的村或收入水平低的村。

3.明確目標任務。包扶村一包5年不變,每5年調整一次,包扶時間從包村之日起連續計算。領導干部包扶村屬貧困村的,5年內要確保所包村農民人均純收入翻番﹔包扶村屬農民收入水平低的,5年內要確保所包村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所在縣(市、區)平均水平。如5年內提前完成包村增收目標任務的,包村領導干部可提出調整新的包扶村。

4.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加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抓好基層黨組織活動陣地建設,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建設服務型基層黨組織,不斷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5.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大力宣傳黨的農村政策特別是扶貧政策,引導貧困群眾解放思想、增強信心、勤勞致富。立足實際,幫助所住村理清發展思路、制定發展規劃,積極為農民群眾送技術、送信息、送生產資料。

6.主動解決群眾實際問題。認真做好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工作,在增進群眾信任上下功夫,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在做好示范引導上下功夫。住村干部要走訪農戶並幫助所住村辦一些力所能及的實事好事,切實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7.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通過下鄉住村實踐鍛煉,促進干部思想作風進一步轉變。結合轉型跨越發展的目標要求和本職工作,每年確定一個調研課題,利用住村包村時間,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

8.搞好經常性的扶貧濟困工作。積極開展面向困難群眾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在包扶村要聯系幫扶1-2戶特困群眾、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家庭,建立長效機制,定期走訪慰問,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特困人群中。

9.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省干部下鄉住村活動聯席會議負責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管理,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章立制,完善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檔案。

10.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住包村期間要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住包村干部要堅持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和當地鄉規民約,按規定交納生活費,不准吃請收禮,不准接收土特產品或在住包村低價購買農副產品。

11.注重考核激勵。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省、市、縣(市、區)干部下鄉住村活動聯席會議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的下鄉住村和包村增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年終進行全面考核,定期進行工作通報。市、縣、鄉三級干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干部包村增收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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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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