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群眾安居樂業
健全社會管理制度:制定《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實施積分管理,強化人口服務。制定《上海市重大政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操作規范(試行)》,按照“應評盡評”的要求,凡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政策特別是重大措施,作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 《關於切實整改本市城市管理領域涉及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日常管理和整治力度。
充實基層管理力量:按10%左右的比例精簡市級機關人員編制,充實到城鄉結合部、大型居住區等薄弱環節,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一線執法力量。
加強和改進群眾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群眾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工作的意見,尊重群眾主體地位,廣泛聽取和吸納群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見建議,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監督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的基礎性作用。加強“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推動整合其他服務熱線,為市民提供咨詢和表達訴求提供便利,強化政府督查部門、監察部門、熱線辦三位一體的跟蹤督查機制,提升熱線事項辦理質量,把“12345”市民服務熱線打造成為服務市民的總平台。
維護城市安全:制定《關於進一步強化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意見》,按照行業監管與屬地監管並重,以分級屬地監管為基礎,政府管控、專業監管、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工作體制,發揮屬地監管優勢,加強源頭控制,形成監管合力。開展治安頑症問題排查整治,針對治安突出問題和違法犯罪易發區域,依法加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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