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針對“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還要加強。有些決策聽取干部意見多、直接聽取群眾意見不夠,聽取意見建議還不夠廣泛”的整改措施:
1.修訂自治區黨委全委會工作規則。
責任領導:崔波﹔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完成時限:2013年12月下旬黨委全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
2.制定縣以上黨委(黨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責任領導:崔波﹔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完成時限:已於2013年12月上旬制定印發
3.完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公示、聽証制度,特別是事關民生方面的決策、項目在決定前必須進行公示,聽取基層群眾意見。
責任領導:劉慧﹔牽頭部門: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重視協商民主,注重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凡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要事項決策前和決策過程中應在政協進行廣泛的政治協商,接受政協民主監督。
責任領導:李建華、劉慧﹔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九)針對“抓工作的慣性思維比較重,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夠”的整改措施:
1.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圍繞貫徹中央精神,圍繞領導干部思想實際,圍繞自治區重大問題和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定期邀請一些國家部委負責同志和專家學者來寧作報告,加強有針對性的學習,提高學習的實效性。
責任領導:蔡國英﹔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堅持學以致用,每半年開展一次理論學習務虛研討,每季度進行一次經濟形勢分析,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推動全區改革發展穩定的辦法措施,不斷提高理論指導實踐能力。
責任領導:李建華﹔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針對“行政審批項目比較多,機關辦事效率不高,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吃拿卡要現象還存在”的整改措施:
1.鞏固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清理行動成果,進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今年年內行政審批事項要在現有的基礎上精簡30%,明年繼續精簡。
責任領導:袁家軍﹔牽頭部門: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完成時限:2014年6月底
2.加快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凡能進廳辦理的事項一律進廳,實行集中受理、一站式辦理。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減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速度,提高審批效率。
責任領導:袁家軍﹔牽頭部門: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完成時限:2014年3月
3.進一步加大機關單位,特別是窗口單位首問責任、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執行力度,強化效能問責。積極推行全程代辦、上門服務、預約辦理、網上辦理等新型服務模式,不斷提高文明服務水平。
責任領導:袁家軍﹔牽頭部門: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一)針對“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的整改措施:
1.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不斷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努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責任領導:傅興國﹔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修改完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及區直黨政機關、法檢兩院機關、區屬國有企業、區屬高等院校及科研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突出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分類考核。
責任領導:傅興國﹔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完成時限:2014年1月中旬
3.修訂完善我區公務員調任辦法,制定進一步推進干部交流的政策措施,加大干部縱向、橫向交流力度,多崗位多層面培養鍛煉干部。
責任領導:傅興國﹔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底
4.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有效辦法,堅持“干什麼考什麼”,科學設置資格條件,合理確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對象、范圍、規模,改進考試測評方法,提高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質量。
責任領導:傅興國﹔牽頭部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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