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計於民”是深化檢察經費改革的重要推力
人民是改革的主體。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緊緊依靠人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力。近年來,在中央領導下,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步伐堅定,成效明顯,被譽為改革的“亮點”。但是,基層檢察經費的實際增幅與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增幅並不同步,尤其是中西部基層檢察經費保障依然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央、省級和同級財政承擔的檢察經費保障責任沒有明確劃分,而且缺乏科學的監督考核方法,導致市縣兩級財政保障責任難以落實,一些地方出現“上進下退”的現象。為從體制上解除執法辦案的地方依賴,基層干警群策群力,為推動檢察經費省級統籌進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論証。一個基本的共識是,隨著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的逐步明晰,中央和各省財力的不斷增強,完全可以由省級財政對全省檢察機關經費實行統籌。
實行檢察經費省級統籌,符合檢察權的運行規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是法律監督的本質屬性,也是下一步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實行檢察經費省級統籌,將市縣同級政府供給改為省級財政統一保障,有利於減少對檢察權的行政干預,強化法律監督的剛性,同時符合“檢察一體化”的工作原則和組織活動原則,與省級檢察院在檢察機關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適應,有利於加強省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作用。
實行檢察經費省級統籌,符合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在“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思路主導下,將原來省、市縣分級保障改為一級保障,使得同一省區市范圍內各市縣級檢察院經費保障更加及時、更加均衡,有利於合理調配使用有限的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檢察院可以根據全省檢察機關業務工作量的大小,統籌分配使用檢察經費,及時、足額地保証辦案等業務工作需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司法成本。目前部分省區市已經進行的“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也為實行檢察經費省級統籌提供了有益的參照。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於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制約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瓶頸問題,徹底實現由吃“雜糧”到吃“皇糧”的歷史性轉變,確保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具有體制性的引領價值。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探索實行檢察經費省級統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的辯証統一,以“敢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的精神狀態,銳意進取,攻堅克難,既敢於沖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又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特別是在今年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預算一律壓減5%之后,更要按照中央要求,把“過緊日子”作為一種常態,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越是在經濟發展關鍵期、社會轉型深水區,越需要喚起對人民群眾的赤子之心,越需要堅守群眾路線這條‘執政生命線’”。因此,有效解決日益增長的剛性需求與檢務保障日趨緊張之間的矛盾,必須充分發揮基層智慧,依靠群眾力量,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績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必須從保障執法為民的政治站位,強化“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管理理念,強化管好人民血汗錢的法治認知、財政認知、道德認知,下大力氣查找並切實解決“四風”問題,不斷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不斷加強群眾能力建設,努力推動計財裝備工作的創新發展。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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