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的“二十條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確保調研活動從嚴從儉、務實高效,現制定如下要求。
1、確定好調研主題,實事求是地安排調研內容。
2、抓好蹲點調研,注重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題。
3、安排隨機調研,增加自主內容,力求准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
4、統籌安排調研,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地方、一個點、一條線路去調研。
5、匯報工作時要講真話、報實情。
6、文字材料一律簡易印刷,不作過度裝幀。
7、不安排沒有實質性進展的項目,不做沒有實質意義的展板,不能為迎接調研裝修布置,沿途不搞粉刷。
8、調研點不懸挂歡迎標語條幅和氣球,不插紅旗,不鋪地毯,一律不擺放水果茶點等。
9、所到市縣一律不到交界處迎送,不組織列隊迎送,無關人員不隨行陪同。
10、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不組織文藝演出。
11、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
12、堅持輕車簡從,調研人數較多時,集中乘坐中巴車。
13、沿途不封路,不清場,不安排警車開道。
14、就餐從簡,一律安排自助餐,一律吃本地菜,一律不飲酒。
15、住宿安排在內部賓館、招待所或定點酒店,不住豪華酒店。
16、省級領導安排普通套間,廳級干部安排單間,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安排標間。
17、房間內不專門配發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一律不擺放鮮花、水果等。
18、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19、重要調研要及時撰寫調研報告,做好匯報和反饋工作。
20、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要抓好事后督辦,有效加以解決。
關於規范省級領導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的“五個嚴禁超標准”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中央關於清理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現就規范省級領導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問題,提出“五個嚴禁超標准”。
1、嚴禁超標准配置辦公用房。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規定配置辦公用房。省級領導1人隻分配使用1處辦公用房,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由主要工作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兼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不得在賓館、培訓中心等場所佔用辦公用房﹔工作調動和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要及時騰退。
2、嚴禁超標准裝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裝修應簡朴庄重、經濟適用,裝修材料要使用省內和國內材料,不得選用進口材料及高檔材料,嚴禁豪華裝修。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重復裝修,不更換和添置辦公家具。按照經濟適用原則配備辦公設備,不配備與辦公無關的設施設備。
3、嚴禁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省級領導按照規定1人配備1輛公務用車,不得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越野車和警衛車不得作為個人固定用車。現有越野車一律改為公用車,在工作需要時,由車輛管理部門調配安排。
4、嚴禁超標准裝飾公務用車。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和豪華內飾,3年內不得重新裝潢。
5、嚴禁超標准使用公務用車。廢止省級領導公務用車設“晉A·V小號碼”民用專段號牌的規定。非公檢法部門領導的公務用車不得使用警牌、警報、警燈,非部隊領導的公務用車不得使用軍牌,不得使用公車進行非公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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