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群眾認為的“四風”表現
基層群眾認為,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基層單位立行立改,“四風”問題有明顯改觀,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現為:
“活”用政策,與民爭利。調研中發現,在執行政策時,有的基層干部“小算盤”打得噼裡啪啦響,想方設法“活”用政策,保障部門利益、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有的甚至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直接或變相騙取涉農補助款﹔有的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專項資金,設立賬外賬,用於發放獎金補貼﹔有的把專項資金轉移到下屬部門,留作他用﹔有的地方在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招商引資過程中,違規圈地、少批多建、未批先用,甚至強拆民宅、強佔農地,不及時落實補償安置政策,侵害群眾利益。
生冷硬橫,敷衍塞責。座談中,群眾反映,有的基層干部做決策、干工作喜歡個人說了算,不願聽也聽不進群眾意見。有的基層干部服務意識淡漠,對待群眾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在一些窗口單位還存在。今年某縣國土資源局公務員王某某索受辦事群眾宴請意外死亡案就是典型的一例。一些基層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其位不謀其職,尤其在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管不力,讓群眾非常失望。
貪圖名利,借權營生。調研中,有群眾反映,有的基層干部急功近利,搞面子工程,統計數據摻假。有的缺乏擔當,習慣安於現狀,害怕承擔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有的基層干部追求物質享受,憑感情、靠關系辦事,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在低保資金發放上,優親厚友、親情救助和賄賂性救助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將上級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視作籌碼,坐等別人找上門,利用“潛規則”謀取好處。有的農村干部低價處置集體資產資源,暗中撈取好處。2012年查處的五河縣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郭某某違規發包土地案就是一例。部分基層站所及其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人情案、關系案等不同程度地存在。
鋪張浪費,隨意揮霍。一些地方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基礎仍然比較薄弱,村務公開流於形式。村干部公款吃喝、隨意開支、白條支出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嚴,公款吃喝、公款送禮現象屢禁不止,某市公路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聚餐被中央紀委曝光。
基層群眾身邊的“四風”特征
“四風”問題,在不同單位雖有不同表現,但也有共同特征。
積習已久,見怪不怪。“四風”問題由來已久,從基層群眾反映的情況看,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吃點喝點,不裝腰包,就沒有大問題,對基層“四風”問題習以為常。多年來整治未絕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之中。同時,基層群眾反映,隻要不直接侵害自己利益,對一些“四風”問題往往是事不關己,高高挂起。這種不正之風和“潛規則”一經成為常態,將直接影響群眾對“四風”問題的容忍度,也將影響群眾堅決反對“四風”的信心。
監管薄弱,容易反彈。調研中一些群眾反映,“四風”問題往往是上面抓一抓,下面就好轉﹔上面鬆一鬆,下面就反彈﹔風頭一過,一切照舊。有的主管監管部門對基層站所監管不到位,對權力的約束不夠嚴格,對基層“四風”問題抓得不夠緊,糾正不夠及時有力,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四風”的滋長。一些基層單位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存在表層化現象,對基層干部的要求和標准不高,有利之事爭著干,棘手問題推諉扯皮,致使上級一些好政策在執行中遞減打折,造成政策在基層“落實難”。
法不責眾,查處較難。“四風”問題在一些基層單位較為普遍,存在“法不責眾”的現象。有的部門、行業和基層單位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查處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從理論上說,如果失范者遭受法律制裁的概率很小,或被制裁的程度較輕,那麼法制的懲罰機制就會失去約束作用,就會縱容不正之風的蔓延肆虐,最終危害黨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