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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2014年01月15日10: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五)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21.开展优化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流程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和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查找并解决审批设置、主体、条件、环节、时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顺职能分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提升审批效能。2014年2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唐杰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办理,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协助办理)

22.推进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建设,提高事项进驻率、网上办理率和服务满意率。2013年底前,已实现5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和网上反馈办理结果。2014年要进一步取得新的成效。(唐杰同志负责,市政务办牵头办理)

23.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配套行动。实施商事登记监管全流程“同步提速”行动,各相关单位尽快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按照《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规定,抓紧制定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年报备案制度、监管联动机制和问责制等配套制度;加快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登记信息系统与政府部门审批和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13年底前已出台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完成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开发工作。2014年,要继续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陈彪同志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办理,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协助办理)

(六)坚持节俭办事

24.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宾客,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没有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接待。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控接待标准、严控陪同人数、严禁铺张浪费。在财政部公务接待有关办法出台3个月内制定我市有关规定。(陈应春同志负责,市财政委牵头办理,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办理)

25.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全面检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我市“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制度规定。2013年,出台了深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因公出国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分别同比下降5%、10%、20%。2014年,公务接待费要在2013年基础上压减50%,因公出国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保持零增长。(陈应春同志负责,市财政委牵头办理)

26.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关注项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风险和堵塞漏洞。在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后,我市相应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的意见。(陈应春同志负责,市审计局牵头办理)

27.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市、区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赞助或捐赠形式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在2013年已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唐杰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办理)

28.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调整,切实解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在3个月内腾退。在2013年已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抓好检查落实工作。(陈彪同志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办理)

(七)加强廉政建设

29.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查办案件不放,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行政审批、重大项目决策等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行政纪律,促使公职人员廉洁行政。(唐杰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办理)

30.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推进整治政府机关庸懒散奢等现象,切实解决政府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唐杰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办理)

31.健全完善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工作多层次、常态化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每半年考核一次政府部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唐杰同志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办理)

(八)推动建章立制

32.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市政府层面现行制度,统筹做好“废、改、立”。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以及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与上级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此项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陈应春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协助办理)

33.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专家咨询制度,在文件政策正式出台前,确保意见征集广泛深入,特别是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有足够的民意基础。此项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办理)

34.建立完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此项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办理,市编办、市财政委协助办理)

35.构建完善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全市工作一盘棋”的原则,破除部门本位主义思想,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从机制上加强协调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此项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负责,市编办牵头办理,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办理)

36.创新完善全市政府系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机制。此项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唐杰同志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办理)

三、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实践活动越往后,越要坚持标准”的要求,把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时间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政府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亲自抓好落实。

(三)各主办、协办单位要按照整改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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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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