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杭州4月1日電 (記者袁亞平)浙江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草案)》,將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定政府績效管理程序及方法,以提高政府工作績效,有效整治庸官懶政和干部不作為現象。
在3月31日舉行的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首次審議了《杭州市績效管理條例(草案)》。條例共8章53條,明確了杭州市績效管理的總則、管理機構、管理規劃、日常績效管理、評估、結果運用、管理問責等內容。考核內容包括法定職責履行情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價意見整改情況、自身建設情況等。條例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因工作重大失誤,被上級機關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和績效信息反映並查實的突出問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弄虛作假,績效管理自我批評嚴重失實的﹔不按規定提供績效報告的等,這些情形都將面臨問責。
在條例中,尤其強調突出民意導向。條例規定,社會公眾對績效規劃、績效目標的設定和執行有參與權﹔社會公眾對績效目標的進展情況、社會評價意見整改情況、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等有知情權﹔群眾滿意度是檢驗政府績效的重要標准,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對納入績效管理的單位有評價權。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2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