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對照中央八項規定和教育實踐活動以來中央發布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搞好承接配套、抓好規范完善,努力促進作風建設常態化。
著力鞏固活動成果搞好承接。圍繞承接中央辦公廳《關於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意見》,將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時提出的、福建長期堅持的“四下基層”群眾工作法作為主要內容,研究配套出台《關於推進領導干部“四下基層”工作的意見》、《省級領導“四下基層”工作制度》等4項制度規定。圍繞承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群眾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總結推廣中央政治局常委聯系點上杭縣搭建解決民情問題“立交橋”、暢通民情處理快車道的經驗做法,制定出台《關於建立民情工作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各級民情收集處理服務網絡。圍繞承接《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福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探索的行之有效的領導班子考核辦法和“兩個提前”做法(提前掌握干部一貫表現、提前聽取分管省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進行固化,研究出台《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考核工作辦法》、《省管干部選拔任用“兩個提前”辦法》等2項制度。圍繞承接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總結提煉福建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的經驗,制定《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見》、《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關於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談話提醒機制》等4項配套制度規定。
著力規范干部用權行為搞好承接。從不同層面、不同職位的工作要求出發,制定出台符合各層級工作特點的制度規定,促使干部依法依規管好權用好權。為承接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聯系服務群眾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區分省委常委會、省級領導、廳級以下領導干部3個層面建章立制。在省委常委會層面,制定出台了《關於省委常委會改進作風的意見》、《省委常委會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省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和研究解決干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制度》、《省委常委挂鉤聯系改革試點工作制度》等4項制度﹔在省級領導層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領導外事工作的實施辦法》、《省級領導干部出席各類會議活動若干規定》等4項制度﹔在廳級以下領導干部層面,出台了《省直單位主要領導定期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考核工作辦法》等8項制度。同時,在承接中央同一項制度中,還區分不同對象提出不同要求。圍繞承接中央辦公廳《關於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意見》,分別出台《省級機關處級以上干部蹲點調研制度》、《鄉村干部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制度》等4項制度,體現針對性差異性。
著力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搞好承接。在制度承接過程中,盡可能把制度條文量化、具體化,使制度能執行、好操作、剛性強。對中央提出的一般性要求,細化規定內容。在制定出台福建《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實施意見》時,對中央《意見》提出的“公務活動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積極推行簡餐和標准化飲食”的要求作出了細化規定,進一步明確公務宴請的標准,要求以家常菜和通用食品為主,原則上實行自助餐或在接待單位公眾食堂用餐,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以及香煙和高檔酒水等,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對中央提出的原則性要求,進行指標量化。把中央關於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執行對象延伸到鄉村干部,專門研究制定出台《鄉村干部服務群眾工作制度》,並細化提出7個方面內容、8項量化指標。對中央提出的保障性要求,做細做實監督檢查工作,出台《關於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對作風建設監督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責任追究和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對落實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以及管轄范圍內“四風”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追究有關地區、部門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追究有關地區、部門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近期,省委專門派出督導檢查組對制度規定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暗訪。從抽查了解情況看,各項制度基本得到貫徹落實,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轉變作風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督促各地各單位貫徹中央精神,嚴格按照省委活動辦印發的制度建設參考指南和指導意見,認真做好制度的廢改立和承接配套工作,推動全省制度建設上下貫通、有效銜接。目前,省級層面已承接配套建立制度29項,市一級已承接配套建立制度10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