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監察網獲悉,自治區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相關規定案件。
1.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傳部趙前寬違規操辦兒子婚禮。2013年11月7日至9日,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趙前寬在呼和浩特市九月久大酒店為其子舉辦婚慶宴席,違規收受管理對象39人禮金20000元。2014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紀委決定,給予趙前寬黨內警告處分。趙前寬主動退回違規收取的禮金20000元。
2.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得力其爾衛生院於杉違規公款吃喝。2014年4月20日,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得力其爾衛生院院長於杉,利用自己上任之機組織衛生院職工及村醫15人聚餐,公款消費1844元。阿榮旗紀委決定,給予於杉黨內警告處分。
3.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車隊隊長王軍工作失職。2014年10月5日上午10時許,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聘用人員王二飛(車隊司機)未經任何人同意擅自將法院公務用車(車牌號為蒙K9N327)開出,陪戰友到響沙灣景區游玩,下午4點多將車開回單位,該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車隊隊長王軍對此事負有管理責任。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給予車隊隊長王軍行政警告處分,將聘用人員王二飛辭退。
4.包頭市九原區農工部楊東山違規使用公車。2014年7月7日下午,包頭市九原區農工部部長兼區委辦副主任楊東山,獨自駕駛公車下鄉,回來后用公車接孩子回家並將公車停在自家小區過夜,准備第二天上班使用。在紀委檢查人員調查核實情況過程中,楊東山公然抵制並指使司機拒絕配合調查。九原區紀委決定,給予楊東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興安派出所倪皓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公款吃喝。2014年1月28日,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興安派出所教導員倪皓違規為所內職工發放補助16600元﹔2013年12月22日,倪皓與派出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集體決定,用公款在烏蘭浩特市八大處酒店宴請派出所全體工作人員,聚餐費2696元。兩項費用合計19296元。烏蘭浩特市紀委決定,給予倪皓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規費用19296元進行了追繳。(記者 錢其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