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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反腐前瞻②)

權力就是責任 責任就該擔當

本報記者 姜 潔

2015年02月03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前,福建福州市倉山區紀委工作人員檢查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張國俊攝(人民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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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黃浦區部分干部因“吃喝門”受處分是2015年開年的第一樁問責典型案例,充分印証了第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公報中“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的正告絕非虛言。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政治責任,亦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是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

    

  在絕大多數人都在歡欣鼓舞中迎接2015年的“跨年”之際,上海外灘發生嚴重踩踏事件。而此后上海市黃浦區區委領導被曝當晚在附近吃豪華餐,引起輿論嘩然。1月21日,上海市紀委通報了對黃浦區部分干部“吃喝門”的有關情況。經查,幾乎在踩踏事件發生同時,黃浦區委書記周偉、區長彭崧等10名干部在附近的高端餐廳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海市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周偉被撤銷黨內職務,彭崧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

  這是2015年開年的第一樁問責典型案例,也充分印証了第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公報中“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的正告絕非虛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政治責任,亦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是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那麼,將會有哪些舉措來確保這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呢?

  既要挂帥更要出征,黨委不能做“甩手掌櫃”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查處了大量腐敗案件。從案件查辦過程和巡視中發現的線索來看,很多腐敗問題都圍繞在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這兩個方面。從山西的塌方式腐敗和國家發改委系列腐敗等案件中可以看到,腐敗的發生往往圍繞著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核心資源與權力的分配。

  “反思這些塌方式腐敗、系統性腐敗案件可以發現,黨委在其中並未盡到分內職責,存在人未選准、門未看緊的問題。”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分析,“在十八大之前,盡管也提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但一些黨委只是嘴上說抓,實際上把責任全都甩給了紀委。遇到人、事、權等重大問題,決策權在黨委﹔可一旦出了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卻要紀委來承擔責任,這不符合權責對等的原則,也使得有的領導干部用權無所顧忌,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稻草人﹔有的領導干部不願得罪人、明哲保身,對發生在身邊的腐敗問題置若罔聞。”

  正因如此,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學思踐悟”專欄文章說,“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有權必有責,有責就要敢擔當。沒有擔當,哪敢負責,又怎麼能落實主體責任?有的黨委書記不明白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內涵。其實就一句話,黨風廉政建設就是黨委書記的事,出了問題首先要追究你的責任。”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主體責任的提出,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干部重新定位思考自己的權力與責任的邊界。原先,在許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看來,自己手中的權力是無限的,一些黨委書記認為所有黨委領導的地方都應該管,所謂的“管”到最后往往又變相成為撈實惠。“主體責任”概念的提出,其實就是警醒那些以為自己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的領導干部,用權時切不可為所欲為,萬一出現黨風廉政問題,有多大的權就得擔多大的責。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

  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敗令人瞠目結舌,1月至11月全省共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案141人,其中廳級干部21人,副部級以上干部達7人。

  針對這種嚴重的腐敗蔓延狀況,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振聾發聵:“一些地方發生窩案串案,有的地方成為腐敗重災區,主要負責人是怎麼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出了事,要追責。我們有的地方、單位管理失之於寬、無能為力,主要負責人是干什麼的?要履責,要抓黨風廉政建設!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嚴肅追責。”

  2014年10月,山西省委領導班子完成“大換血”,13名省委常委中先后有4人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包括省委書記、紀委書記在內的3人被調出,調整幅度超過總人數的一半。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黃樹賢在中央紀委監察部新聞發布會上稱,“追究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相關黨組織責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這說明中央已確認對山西省委領導班子作出了“改組性質的調整”,是對該省省委集體問責的體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2014年的另一樁重大問責事件則是湖南衡陽賄選案。去年8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一審宣判,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童名謙本人並沒參與賄選,但他作為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知情不報甚至縱容包庇,嚴重失職瀆職。這起案件也是向那些明哲保身、愛搞好人主義的領導干部敲響了警鐘,別以為自己不犯事就萬事大吉,領導不力、不認真履職也一樣要被問責。”李成言評價。

  在今年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紀委書記王岐山說,“‘兩個責任’今年一定要強化問責!問責一個,警醒一片!應該發現問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了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哪怕離開原崗位也要問你的責!”

  就此,高波預測,將會有具有示范效應的問責案例在今年產生。“真正問責幾個‘一把手’,就可以從源頭上改變原先‘一把手’絕對正確、‘二把手’相對正確、‘三把手’服從正確的政治舊生態,用廉潔自律這根繩子把領導班子成員綁到一起去。”

  層層傳導壓力,遏制腐敗滋生蔓延勢頭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公報指出,“要鞏固成果,推動地市一級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對此,高波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兩個責任”以來,中央精神是按照以上率下、中央部門帶頭貫徹落實的步伐進行的,2014年主要抓省一級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應該說,任何一項政策都存在漏斗效應,即逐級衰減,越往下越嚴重。去年暴露出來的北京、河北等地的‘小官巨貪’現象,如‘億元水官’馬超群家中搜出上億現金等事實說明,基層的政治生態惡化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他分析,“今年中央將主體責任落實向地市一級和國有企業黨組織延伸,說明中央的戰略部署是有節奏、有重點地層層推進,有利於逐級傳導壓力、逐步貫徹落實中央精神。”

  李成言強調,越往基層的黨政部門所負責的工作越是與群眾利益直接相關。如果抓主體責任僅僅在中央層面,沒有傳導到基層去,群眾的利益還是得不到有效保障,群眾就不能及時獲得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所帶來的紅利。因此,抓主體責任最終應當解決黨員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問題,從思想上轉變其權力觀,使其對權力有所敬畏,不敢為所欲為,否則就要付出沉重代價。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03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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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權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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