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7日電 (記者彭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日前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嚴肅紀律作風的規定》,提出旨在嚴肅紀律作風的“15條禁令”。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要求,最高檢要把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和從嚴監督貫穿機關干部管理始終,強化紀律剛性約束,提高紀律執行力,真正使紀律成為每一位機關干部不敢觸碰的紅線。
據了解,規定在重申相關紀律作風要求基礎上,從嚴肅政治紀律作風、辦案紀律作風、工作紀律作風、生活紀律作風和廉政紀律作風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比如規定明確要求嚴禁違反規定過問、干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嚴禁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推薦特定的律師作為本人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要求、暗示當事人更換律師等。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