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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進行時:湘潭整治“為官不為”

5個月來156人被問責

2015年01月19日09: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長沙1月18日電  (記者周立耘)日前,湘潭縣政府在恆盛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事件調查中,發現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為官不為”。縣監察局迅速啟動問責程序,決定給予縣環保局長鄒國棟行政警告處分,總工程師蔡紅艷、執法大隊長羅軍行政記過處分。

位於湘潭縣梅林橋鎮竹山村的恆盛化工,自2006年投產以來,至今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理許可証》,且原材料露天堆放,廢氣任意排放,周邊群眾反映強烈。縣環保局雖下達過幾次整改通知,但從未對恆盛化工進行嚴格監管和執法,放任企業違法生產。《關於懲治三十種“為官不為”行為的規定》出台后,湘潭市將恆盛化工環境違法事件,當作“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辦,鄒國棟等人也成了《規定》出台后,嚴肅處理的首批官員。

隨著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干部“亂作為”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部分干部將遵守規矩異化成無所作為,“為官不為”開始抬頭。為此,湘潭市去年8月制定《關於懲治三十種“為官不為”行為的規定》,將執行不力、工作不實、刁難群眾、言行不當、以權謀私等30種行為,明確界定為“為官不為”。

《規定》指出,如有官員涉及“為官不為”,單位一把手、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問責,問責方式主要包括責令公開檢討或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等11種。涉嫌違紀違法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近5個月來,湘潭市有156名干部因觸犯“為官不為”30種情形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縣處級干部16名。湘潭市安全生產管理局副局長莫某,利用職務影響向下級安監局推薦安全評估機構,被誡勉談話﹔湘潭七裡鋪治超站深夜無人值班被集體問責﹔120多名鄉鎮干部因“走讀”被通報批評。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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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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