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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想群眾所想,實施“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

2014年12月11日15: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監管處處長王偉(人民網記者 於凱 攝)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11日電 10日下午,“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暨黨的群眾路線工作法100例頒獎座談會”在人民網召開,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監管處處長王偉在會上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一切為了群眾,是黨的群眾路線的核心要求,體現了黨把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對群眾負責、為群眾謀利,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己任。法律援助工作直接服務困難群眾,必須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服務為民,把切實維護困難群眾權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群眾滿意為標准,不斷改進作風,創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服務群眾能力。

一、想群眾所想,實施“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

“1+1”行動,是我們著眼於滿足西部地區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而連續幾年開展的一項活動。由於地域和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影響,西部地區法律援助人員和辦案經費嚴重短缺,盡管全國已有20余萬名律師,但仍有170多個縣沒有一名律師,有近一百多個縣隻有一名律師,群眾對法律援助服務的需求與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長期困擾著那裡的群眾。為此,我們會同有關單位實施“1+1”行動,就是從中東部地區擇優選派律師和參加“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願者一對一組成法律援助實施主體,到西部偏遠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目前,“1+1”行動服務地達123個縣。“1+1”志願者們通過多種形式為當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他們深入田間地頭、街頭巷尾,到工廠學校、機關單位,發放法制宣傳品,開設法制講座,傳播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咨詢,化解矛盾糾紛,引導群眾知法、守法、用法,弘揚法治理念﹔他們積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他們義務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僅去年,他們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280件,化解矛盾糾紛2600起,贏得西部群眾的廣泛贊譽,被當地百姓稱為其合法權益的“守護神”。實踐証明,“1+1”行動是服務為民的有效措施,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

二、堅持“四向”原則,努力滿足群眾需求

近兩年來,我們在為民服務中,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堅持感情向群眾貼近、工作向群眾需求聚集、投入向困難地區傾斜、機關向基層一線深入的“四向”原則,積極為群眾辦實事,為基層解難事,自覺做群眾路線的忠誠踐行者。

(一)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讓更多困難群眾受惠。推動地方將涉及困難群眾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障等民生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特別是加大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等五類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力度。如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三級以上殘疾人、70歲以上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大都免予經濟狀況審查,給予法律援助。同時,對辦理這五類人群案件,從律師指派、經費使用上予以充分保障。僅去年,全國共有109萬余名上述五類人員獲得法律援助。今年以來,我們著眼於為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服務,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推動出台《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37號),在國家層面擴大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范圍,受到廣大官兵好評。

(二)健全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一是指導各地在鄉鎮、街道和工青婦老殘等部門廣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去年底,全國共建立基層法援工作站65069個,打造“一小時或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二是大力推進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建設,將接待窗口從樓上搬到樓下,方便群眾來訪、咨詢和辦事。目前一些地方窗口建成率達80%。三是簡化辦理程序和手續。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眾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完善案件指派方式,實行“點援制”,由受援人自願選擇自己中意的律師﹔鼓勵引導各地開展網上受理、審查、指派工作,實行辦案流程網上管理。四是加強人文關懷服務,對需要法律援助而又有心理創傷的人員,聘請專業人士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既解開“法結”又解開“心結”,做群眾的貼心人。五是加強制度建設,促進服務規范化。出台《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對受理、審查、承辦等各環節工作作出具體規定,規范服務行為,確保為群眾提供符合標准的法律服務﹔出台《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群眾對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自覺接受群眾對法律援助活動的監督,提高服務質量。

(三)進一步加大經費向困難地區傾斜力度。目前,全國80%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由基層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理的,提高基層服務能力至關重要。堅持抓基層、打基礎,著力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打牢服務為民的一線平台。我們抓住修改后的刑訴法於2013年1月實施的契機,針對各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基層法律援助機構面臨巨大壓力的狀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與財政部多次協調,適時增加了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金額,加大該項資金向中西部困難地區投入力度,為各地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經費保障。

(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密切聯系群眾,加強調查研究,把干部下基層了解民意作為一項日常重要工作來抓,要求全司黨員干部把傾聽困難群眾呼聲作為業務工作的基本功,經常“沉”下去,體察民情。一是堅持領導帶頭。司長、黨支部書記孫劍英帶頭深入實際,貼近群眾,在調研中了解問題、解決問題。二是建立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在各省(區市)選擇了有代表性的35個基層法律援助機構作為聯系點,實行信息直報和月匯總分析,成為司裡了解基層一線情況、知曉群眾聲音的“快車道”,使下情及時上達,在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發現問題。三是多種渠道廣泛聽取意見。凡制定法律援助規章、政策,都組織不同形式的調研活動,廣泛提取各方面意見。在去年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伊始,先后召開10余次座談會,面對面聽取縣鄉黨委政府、政法委、司法所、村居委會負責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及受援群眾等不同方面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翔實材料。

三、堅持群眾路線,保証法律援助事業正確發展

當前,我國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對貫徹群眾路線提出明確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群眾路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順應人民群眾對權益保障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期盼,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提高群眾滿意度。

(一)樹立群眾觀點,增強服務意識。實踐証明,背離群眾觀點、喪失群眾立場,工作就會出現偏差,甚至損害群眾利益,失去群眾基礎。隻有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站穩群眾立場,才能深刻認識人民主體地位,才能真正理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深刻含義,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覺增強服務為民意識。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黨員干部要增強對人民群眾的敬畏之心,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把群眾當親人,始終把困難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經常了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斷加大的形勢下困難群眾權益保障情況,准確把握各類弱勢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適時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調整經濟困難標准,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努力滿足困難群眾不斷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使法律援助發展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增進同群眾的感情,弘揚優良作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法律援助行業形象和公信力。要堅持密切聯系群眾、把困難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標准,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開展工作。熟悉掌握群眾工作方法,強化大眾視野、百姓視覺,從困難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抓起、從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實打實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著重解決事關群眾權益保障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經濟困難標准以及政府財政保障等根本問題。完善聯系群眾制度,包括基層聯系點制度、調查研究制度、接待群眾來訪投訴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等,拓展和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注重吸收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從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工作機制,推動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為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政策支持,進一步打牢為民服務根基。

(三)滿足群眾需求,提高服務能力。群眾工作能力是法律援助服務能力的重要內容。必須掌握群眾工作的基本規律、基本原則、基本方法,學會做群眾工作,切實提高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能力,人民群眾的所思所盼,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適應人民群眾需要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在當前法律援助立法過程中,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反映群眾意願,把困難群眾的所思所盼變成法律援助立法的思路和具體規定,提高戰略謀劃、頂層設計、統籌全局的決策能力。以解決群眾困難和基層問題為導向,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在人力方面,通過合理調配東中部地區律師資源、深入開展“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等,多渠道解決西部貧困地區法律援助辦案力量不足問題﹔在經費方面,加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傾斜力度,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辦案費用。提高便民服務能力,繼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活動,總結經驗,在鞏固好的受群眾歡迎的便民做法基礎上,不斷創新服務理念、方法,建立便民服務長效機制,變群眾一時受益、一事受益為常受益、永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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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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