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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防止收費履約成為“借路發財”

傅達林

2014年12月02日11: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對政府貸款公路而言,應按信息公開的要求,將貸款、還款和收費信息全部公開

  

  輿論再一次把焦點對准高速公路收費。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而該省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共收了104億元的通行費,這還不包括約佔四成的經營性公路的收費。由此,引來公眾追問:為什麼到期的高速還要收費?難道之前征收上百億元還不夠嗎?錢都到哪裡去了?

  其實,公眾反對的不是收費,而是不透明的收費。如果離開程序正義的基石,如果投資、收費、還貸、盈利、開支等無法在公開透明中澄清,即便有立法的總體性授權,高速收費也很難走出爭議。

  依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為20年)﹔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為30年),而“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據此,無論是改變公路性質的企圖,還是繞道“統貸統還”的變通,都涉嫌違法行政。這點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在最長期限截止之前的收費,往往也存在規則的模糊,缺乏科學的核算,公路的公益性常在既得利益與公眾利益的拉鋸戰中,被忽略、被失范。

  公路的公益性,在立法層面早已明確,“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而現實中10萬余公裡的高速公路,90%以上都喊著收費。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這背后的無奈在於,當初的建設因資金短缺,不得不依靠市場化的刺激機制,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燃眉之急,也埋下了致命隱患。這是因為,有投資就必須有回報。汽車時代的高速公路,好比一塊大蛋糕,一咬上便難鬆口。所以,在投資者看來,收費是允諾的收益,立法所謂“合理回報”的標准不必較真。但在公眾看來,這是“坐地起財”,資本的貪婪本性必須遏制。而政府部門既有施政訴求牽涉其中,又需繼續加大建設投資,也是騎虎難下,難做公允裁斷。

  擺脫意見分歧,隻能靠事實說話。簡單的中外比較,或是拿經營性公路去說政府貸款公路的事,可能“雞同鴨講”,難以形成有效的溝通。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一方堅持收費還貸,一方堅持認定暴利,爭議隻能越來越大,無法為決策提供科學化依據。

  對政府貸款公路而言,應按信息公開的要求,將貸款、還款和收費信息全部公開。不能像一些地方,一邊是政府口中的修路“債務賬本”,一邊卻是人浮於事,大量資金被閑置,甚至被挪用於建樓堂館所等。對於經營性高速公路來說,應該厘清其中的出資比例,國有部分還清政府貸款之后,就應當讓路於民、讓利於民。至於民間資本部分,應遵照盈利與出資的比例確定合理的收益標准。惟此,才能避免“雞同鴨講”,避免混合起來稀裡糊涂地不停收費,最終還不知道錢進了誰的腰包。

  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還在加速建設。到2030年,將建成約26.5萬公裡普通國道,11.8萬公裡國家高速公路,靜態投資需求或達4.7萬億元。那麼收費公路是否繼續“借貸修路,收費還貸”?引起極大爭議的收費模式是否依舊?著眼未來,該還貸的還貸,該停收的停收,該養護的養護,一切在事實清晰的基礎上進行法治化決策,需要在公路建設源頭加強治理,推行事實信息的透明公開,防止收費履約異化為借路發財。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2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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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權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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