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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四個突出”建作風之章立為民之制

2014年09月24日09:26  

 霍林郭勒市堅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重中之重,從四個方面著力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落實,真正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制定上突出“整體設計”。按照統籌兼顧、全面覆蓋的原則,對已有的包括“三重一大”、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36個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對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群眾認可的制度,納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長效機制﹔對存在制度缺失的領域,及時進行建章立制、修訂完善,以試行的方式交給實踐和群眾去檢驗。活動開展以來,通過建章立制,全市公務經費支出精簡25%,黨員干部“四風”問題抽樣整改率達93%,群眾滿意度上升至96%。

內容上突出“聚焦四風”。按照反對“四風”的要求,切實加強各部門、單位內部管理,制定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52條規定》,進一步完善干部聯系點制度、群眾來訪接待等制度。按照改進文風會風的要求,修訂了《辦文辦會備案報批制度》,對辦文辦會進行把關審批。按照嚴控“三公”經費的要求,修訂完善了機關財務、公務車輛、接待工作管理辦法,並接受黨員群眾監督,切實保障各項制度體現群眾意願、提高工作效率。

程序上突出“嚴謹規范”。針對執法部門、窗口單位工作流程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將各部門單位工作流程進行梳理歸納,虛心採納干部群眾合理意見建議,建立統一規范的辦事流程,研究制定《預約服務陽光執法制度》,方便群眾辦理各項事務。在認真總結以往工作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監督等制度進行細化和延伸,研究制定了《霍林郭勒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等制度, 干部選拔任用的動議提名、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關鍵環節,都有痕跡記載,哪個環節出現違規現象,就追究哪個環節的責任。

執行上突出“有效落實”。建立了制度執行的領導帶頭機制、監督機制、考核機制,主動將制度執行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成立了干部作風監督員隊伍,對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干部執行規章制度、紀律等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制定並嚴格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機關干部執行規章制度進行監督,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制度的機關干部,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等處分。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黨建雲平台供稿   王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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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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