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環節,各活動單位針對“四風”突出問題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這對進一步規范廣大黨員、干部的言行發揮了積極作用。不過,時下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現象值得警惕。比如,有的雖然作出了多個“不准”的規定,並強調要加強監督、對違紀者嚴肅處理等,卻對由誰監督、如何監督、“嚴肅處理”究竟給予何種處分以及由哪級負責實施等,都無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樣的制度隻能是形同虛設。
有關制度隻有具備可操作性,才能切實管人管事。這就要求,各活動單位務必從思想上增強對反“四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根據上級有關治理“四風”問題的規定,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把規章制度制定得更具體、更縝密、更規范,不僅要說清是什麼、為什麼,而且要定明怎麼辦、由誰辦、何時辦等。唯有將制度細化、量化、具體化,才能使其真正落到實處,進而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