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專項整治情況摘要如下:
第一批活動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關於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較活動開展前,共壓縮會議1067場次,減少19.24%﹔壓縮文件4191個,減少15.13%﹔減少評比達標表彰活動66項,減少25.78%﹔減少“一票否決”事項4項,減少36.36%。
2、關於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共下放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93項,下降60%﹔不存在“吃拿卡要”問題﹔查處“庸懶散拖”問題13起,17人﹔目前未發現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問題。
3、關於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未發現在公務活動和節日期間贈送、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的問題﹔未發現公款大吃大喝、參與高消費的問題。
4、關於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多佔辦公用房、新建濫建樓堂館所。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474輛,已全部清理清退﹔應調整清理辦公用房2660.6平方米,已全部調整清理﹔停建樓堂館所項目3個,面積24370平方米。
5、關於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較活動開展前,壓縮“三公”經費3397.76萬元,減少18.68%﹔減少因公臨時出國(境)20批次,67人。
6、關於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存在“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弄虛作假問題。
7、關於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查處涉法涉訴問題56起,64人﹔環境保護問題82起。
8、關於整治培訓中心的腐敗浪費。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自建培訓中心2所,未發現培訓中心腐敗浪費現象。
9、關於整治“吃空餉”。不存在“吃空餉”情況。
10、關於整治收“紅包”及購物卡。11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12.5萬元﹔查處未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8人,涉及資金1.1萬元。
11、關於整治黨員干部參賭涉賭。未發現黨員干部參賭涉賭行為。
第二批活動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關於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較活動開展前,各地市壓縮會議2949場次,減少24.29%﹔壓縮文件9912個,減少24.74%﹔減少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39項,減少18.28%﹔減少“一票否決”事項34項,減少5.98%。各縣(市、區)壓縮會議1776場次,減少17.81%﹔壓縮文件4850個,減少16.16%﹔減少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59項,減少19.21%﹔減少“一票否決”事項65項,減少9.63%。
2、關於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15項,下降4.91%﹔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90項,下降25.19%﹔查處“吃拿卡要”問題5起,6人﹔查處“庸懶散拖”問題285起,623人﹔目前未發現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問題。
3、關於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未發現在公務活動和節日期間贈送、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的問題﹔未發現公款大吃大喝、參與高消費的問題。
4、關於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多佔辦公用房、新建濫建樓堂館所。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60輛,已清理清退53輛﹔應調整清理辦公用房49269.9平方米,已全部調整清理﹔停建樓堂館所項目1個,面積510平方米。
5、關於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較活動開展前,各地市壓縮“三公”經費6326.14萬元,減少22.48%﹔減少因公臨時出國(境)10批次,17人。各縣(市、區)壓縮“三公”經費4675.46萬元,減少17.71%﹔無干部因公臨時出國(境)。
6、關於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存在“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弄虛作假問題。
7、關於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查處征地拆遷問題5起,17人﹔涉農利益問題40起,43人﹔涉法涉訴問題22起,40人﹔安全生產問題38起,60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59起,64人﹔環境保護問題47起,60人﹔發展教育事業問題5起,7人﹔醫療衛生問題1起,1人。
8、關於整治群眾辦事難。建立健全縣鄉村便民服務中心(大廳、站點)921個,公開和簡化辦事程序的單位988個,查處辦事刁難群眾典型案例18起,42人。
9、關於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較活動開展前,減少收費、罰款項目329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12起,37人,涉及52.33萬元。
10、關於整治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40人﹔查糾違規納入農村危房改造78人﹔查糾違規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5人﹔查處落實惠民政策優親厚友、以權謀私問題5起,5人﹔查處以權謀私問題6起,6人。
11、關於整治拖欠群眾錢款、克扣群眾財物。共查處不按標准及時足額發放征地拆遷補償款3起,涉及1425.8萬元﹔查處侵佔挪用各種補助資金1起,涉及118.5萬元﹔查處對群眾欠賬不付、欠款不還、“打白條”、耍賴賬問題98起,410人,涉及668.66萬元。
12、關於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未發現黨員干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情況,全區也不存在私人會所。
13、關於整治培訓中心的腐敗浪費。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沒有自建培訓中心。
14、關於整治干部“走讀”。共查處“走讀”干部38人。
15、關於整治“吃空餉”。不存在“吃空餉”情況。
16、關於整治收“紅包”及購物卡。4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資金1萬元。
17、關於整治黨員干部參賭涉賭。查處黨員干部參賭涉賭案件13起,依法處理31人。
18、關於清理黨政領導干部企業兼職。共有96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目前均已按照規定進行了規范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