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教育實踐活動進入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的攻堅階段,一些單位制度搞了“一籮筐”,隻求數量不求質量,以為整牆的制度和厚厚的制度建設“本本”就能蒙混過關﹔有的制度嘩眾取寵,與對應的整改問題是“風馬牛不相及”,制度建設顧左右而言他,沒有一一對應﹔有的單位寫明“要徹底解決……”、“要嚴肅問責……”,表面上轟轟烈烈,背地裡卻“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執行時暗藏“貓膩”,大打折扣,制度中看不中用﹔一些單位認為制度執行就是“成立了機構、出台了文件、召開了會議、進行了檢查”,甚至把制度條款貼到牆上了,就算任務落實了、完成了。
殊不知,制度執行搭一回“花架子”,就會傷一次群眾的心﹔走一回“過場”,與群眾的距離就會疏遠一分﹔一次執行不到位,制度建設就全部“功虧一簣”。筆者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典型“花拳繡腿”式的形式主義,直接導致制度成為形同虛設的“稻草人”,如果不及時制止、喊停,任其發展,不僅助長不正之風,而且會造成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縮水”,導致教育實踐活動成效“打折”,更會損害黨委、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也須在執行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否則就是形同虛設。“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鐵的紀律,需鐵腕執行,制度執行如果流於形式、走過場、忙作秀那無異於在戰場上“放空炮”,既失去威懾力,也喪失了打擊力,這樣的制度還不如一張廢紙。
管理學上有一句經典叫做“重在執行”。制度如果一旦不被重視、失去執行,任何事物都會走向衰微,走上失控的邊緣。大量事實証明,一個好制度隻有得到好的貫徹執行,才能稱之為好制度,否則,甚至比沒有制度還要糟糕。正因為如此,制度制定后並不等於萬事大吉,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跟蹤督查和考評、問責機制,完善違反制度的懲戒規定,對那些在制度執行中打折扣、敷衍搪塞、有選擇、搞變通,甚至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習近平曾說過,“各項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說立行、嚴格執行,不能說在嘴上,挂在牆上,寫在紙上,把制度當‘稻草人’擺設,而應落實到實際行動上,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加強制度建設,就要不斷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對於違反制度踩“紅線”、闖“雷區”的,堅持做到零容忍,充分發揮出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維護制度權威,使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保証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