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作風不僅是一場思想上的洗禮,也是一次制度機制上的變革。全區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工作已進入關鍵環節,確保活動的善始善終,取得人民滿意成效,我們要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推進制度建設,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努力推進作風建設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人民滿意成效。
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推進制度建設,要不斷拓展制度建設的內容,抓好制度的廢改立。要圍繞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繼續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圍繞區黨委確立的十項制度建設任務,抓住黨員干部的思想底線、思想覺悟建制度立規矩,促其真心堅持、不想違背。
把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鮮活經驗和管用的辦法,及時上升為制度規范,固化作風建設成果。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系統化、制度化,把政治生活准則具體化,做到好遵循、能落實、可檢查。有了剛性的制度制約,才能避免改作風“一陣風”,才能讓好的作風得到弘揚、讓不良作風受到遏制和根治。
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推進制度建設,要承接好中央、自治區出台的制度,同時充分考慮時代發展的新特點、作風建設的客觀規律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實際,認真挖掘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結合實際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著力提升制度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對需要配套的,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對需要細化的,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規定,實現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形成作風建設抓常抓細抓長的體制機制。
古人雲: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制度,關鍵還在於執行。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強化制度執行,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執行制度沒有例外,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維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增強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要建立完善落實制度的監督獎懲機制, 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發揮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確保制度出台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注重抓細抓實,盯住一個一個具體問題,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不斷正風肅紀、鞏固成果,努力形成改作風轉作風的新習慣、新常態﹔堅持以上率下,以領導干部嚴格的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示范帶動黨員、干部,形成有章必循、違紀必究的濃厚氛圍。
政貴有恆,治須有常。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復性,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轉,鬆一鬆就反彈。正因為如此,制度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教育實踐活動始終,久久為功,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中建章立制,我們就一定能夠把黨的作風建設提升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