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旗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以服務弱勢群體為方向,充分發揮司法為民的職能作用,通過化解矛盾、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措施,全力服務大局、服務民生、促進和諧,為自治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堅持矛盾糾紛分析、預測、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重大矛盾糾紛上報及重大矛盾糾紛信息預警處置等工作制度,積極組織全旗各級調解組織,堅持每月和重大節慶活動期間開展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集中排查活動,集中力量重點排查和治理因各種因素引發的多發性、易激化矛盾糾紛,主動參與群體性矛盾、群體性上訪糾紛的調解,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於激化之前,消滅在萌芽狀態。2014年上半年,共開展各類矛盾糾紛排查活動181次,預防糾紛37件,調解170件,成功170件,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1件6人,有效預防了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了社會穩定。
安置幫教,關愛特殊人群。為給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搭建更好的就業平台,使之回歸社會,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旗司法局在全旗范圍內廣泛開展了問卷調查活動,重點圍繞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實力雄厚的個體工商業戶是否願意吸收接納刑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是否願意為刑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拓寬就業渠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解決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扶持刑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就業﹔是否願意消除就業歧視,從政治、思想、心理、就業、生活等方面關心幫助刑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並尊重他們獲得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引導他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等方面進行面對面走訪調研。在走訪調查的40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有7家企業和6家個體工商戶願意提供約40個崗位,接納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
扶貧助弱,開展法律援助。為更好地發揮法律援助扶貧助弱、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旗司法部門堅持“應援盡援、盡援優援”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開展法律援助:一是降低援助門檻。適當放寬經濟困難的標准,以滿足更多的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簡化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請、審批程序。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低保証》持有者和“五保戶”,免去審查經濟困難條件﹔三是適當加大對特殊群體的受援力度。對鰥、寡、孤、獨及家庭暴力受害的婦女兒童,適當放寬經濟困難標准或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四是擴大事項補充范圍。將社會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流轉、交通、醫療、產品質量、高危作業、環境污染以及坑農害農的假藥、假肥、假種子的損害賠償等納入援助范圍。2013年至今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其中民事案件160件,刑事案件31件,解答咨詢198人次。
(內蒙古鄂倫春旗黨建雲平台供稿——朱百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