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鄉市
1.意見建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扶持力度。
整改情況:今年4月,萍鄉市印發了《關於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在農業產業化方面,圍繞“抓規模、抓加工、抓組織、抓服務”四個重點,著力強化壯大企業、強化園區建設、強化品牌打造、強化創新發展、強化服務指導。目前,已全面啟動投資約10億元、規模5000畝的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園建設,將農業項目傾向性安排至園內,引導龍頭企業向園區集中,加速推動企業集群集聚。
2.意見建議:職工住房公積金存進去容易,提取使用難,建議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
整改情況:今年4月,萍鄉市修訂並出台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辦法》,增加了按年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獨生子女購房(含異地購房)可以提取其父母的公積金和八種可提取本人公積金的規定,取消了購買6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予貸款和提取公積金的限制。《辦法》實施以來,全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2100多人次6100多萬元,同比分別增長75.6%和51.3%。
3.意見建議:開展多佔辦公用房的專項整治。
整改情況:今年上半年,萍鄉市對市縣黨政機關多佔辦公用房進行了專項清理。經查,全市市縣“四套班子”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標總面積2900多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整改總面積近2400平方米,佔81.1%。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清理力度。
二、鷹潭市
意見建議:環保局在行政審批方面,調查研究不夠,重審批輕管理,工作缺乏指導性、規范性。
整改情況:今年以來,鷹潭市環保局加強了行政審批的管理。一是提前介入。主動與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聯系,通過電話咨詢指導、上門服務踏勘等方式,做好前期咨詢、環評審批指導及后期跟蹤服務等工作,做到選址、環評和環保“三同時”。二是嚴把關口。從環評及技術准入等方面加強管理,把住污染源頭。截至7月,全市共審批項目53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達不到衛生防護距離、選址等環保要求的2個項目不予審批。三是加強監管。對近年來未驗收的工業項目進行梳理、檢查,督促辦理驗收手續。目前,已驗收工業項目9個,責令達不到驗收條件的1家企業進行限期整改。
三、贛州市
意見建議:石城縣要加強對財政涉農資金和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整改情況:今年以來,石城縣組織力量,對35項財政涉農資金和52項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其間,查出違規資金1400多萬元,責令調賬處理390多萬元,收繳入庫30多萬元,立案查處3起,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
四、宜春市
1.意見建議:農民多代同戶、分家未分戶,為農民在子女上學、外出務工、購買社保等方面帶來諸多不便。
整改情況:今年3月,宜春市印發了《關於做好農業家庭戶分戶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農村戶口居民結婚后生活獨立可以分戶,隻要憑結婚証和戶口本就可以直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目前,已有660多戶村民辦了分戶登記。
2.意見建議:樟樹市鄉鎮(街道)和市直部門單位機關干部存在的“庸、懶、散、奢”等不良作風和服務效能低下的問題。
整改情況:今年3月,樟樹市印發了《關於在全市開展作風建設常態化督查實施方案》,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通過明察暗訪、巡查監督、電話核實、信訪舉報等方式,重點開展鄉鎮干部“走讀風”現象和市直機關黨員干部紀律鬆弛“散漫病”專項治理。目前,共通報了17個單位、26人次的違紀違規問題,起到了震懾作用。
五、吉安市
意見建議:提高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准。
整改情況:今年4月,經吉安市政府常務會研究,修訂完善了《中心城區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將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六、撫州市
1.意見建議:目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仍比較突出,要加大化解力度。
整改情況:今年5月開始,撫州市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專項評查活動。由市縣兩級政法部門牽頭,成立由檢察官任小組組長,法官、律師為成員的案件評查小組,主要針對近年來的涉法涉訴信訪典型案件,按照“確定案件和評查專家、開展閱卷和走訪調查、形成報告和評查結論、抓好整改和結果運用”等四個步驟,開展專項評查。其間,全市共評查案件167件,發現102處案件瑕疵問題,糾正1起錯案,幫助成功化解42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一步,還將繼續加大化解力度,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2.意見建議:將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放到縣一級,以便當地監督工程質量。
整改情況:今年7月,撫州市出台了《關於規范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將批復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下放到縣一級。2014年,全市共有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項目200多個,涉及資金約3.5億元,均由縣一級組織招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