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來近40地區試點官員財產公開,但超半數試點地區“曇花一現”,有專家表示,官員財產公開的關鍵環節在於審核中,從被查處貪官的情況來看,幾乎所有貪官出事前申報時,都有瞞報和少報財產行為。(8月18日新京報)
官員財產申報早在1988年國務院已有考慮,官員財產公開也自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市網晒55名縣(處)級官員資產拉開帷幕,5年多來,先后近40個地區啟動了官員財產公開。作為一項重要的監督措施,官員財產公開對於預防和懲治貪腐、整肅官場環境意義重大。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官員財產公開有望成為一種常態化管理方式,在反腐倡廉工作及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中發揮積極作用。
但縱觀之前的試點,情況並不樂觀。據新京報記者回訪發現,30個試點地區中,“曇花一現”的地區多達13個。還有4個試點曾宣布啟動官員財產公開,但之后無下文。查詢此前的公開報道,本次記者未進行回訪的近10個試點中,已有3個公示一兩次后即告終止。綜上,官員財產公開試點5年來,曇花一現的試點地區佔比超50%。
盡管媒體對此情況進行了多種原因的分析,但與防貪治腐、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相比,“人走政息”、公眾壓力與個別官員的阻力、難以核實、上級叫停都不應成為官員財產公開“曇花一現”的借口。官員作為特殊的一類群體,公開財產,不過是將勞動所換的報酬擺在台面上,不會有任何錢財的損失,最多就是讓所有人掂一掂付出與收獲的關系。但由此產生的影響卻重大而深遠。因為公開財產,說小是官員個人的行為,說大卻可關乎整個國家反腐倡廉、整肅官場環境的成效。
若錢財來路正大光明,作為黨和人民信任並委以重任的官員,站在大局的角度,公開財產這個小小的舉動卻能成就黨和國家的大事業,何樂而不為呢?但如今,近40個試點地區竟有一半“曇花一現”,那些無法堅持的政府和官員究竟在回避什麼?是什麼原因讓官員們的“合法所得”變得如此見光不得?
古人曰:“為政不在多言,須息息從省身克己而出﹔當官務存大體,思事事皆民生國計所關”。為官之人,擺正了自己的位置,認清了自己的角色,時刻牢記自己的使命,克已奉公,坦蕩做人,是不懼陽光、光明磊落的。人們有權力追問真相,而不是被幾條無關痛痒的理由搪塞過去。
李克強總理說,希望我們的一些同志,不要貪念手裡那點小小的權力,阻礙政府工作的大目標,那樣做得不償失。財產公開是大勢所在,官員應做的是順應和投身改革而非觀望和阻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