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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復出”避免“有罪推定”要走好群眾路線

孫天祥

2014年08月14日15: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紅安縣今年計劃對兩年多來受處分的164名干部進行回訪,目前,已回訪了81名。對3名受處分后仍有不良表現的干部,給予警醒式談話,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方向﹔對15名認錯改錯、工作成績突出、群眾評價較好的受處分干部,向組織部門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議。(人民網,8月12日)

近年來,一些干部違規“復出”,使得公眾加深了對“復出”程序的懷疑。“干部復出”是不是違規操作、帶病提拔?這些被建議“予以使用”的干部是不是上頭有人?他們是不是又跑關系了……

以上這些“有罪推定”是可以理解的。“干部復出”是什麼、為什麼能“復出”、要經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復出”……這些對於群眾來說都是一片空白,群眾的擔憂和質疑源於對干部復出過程的不了解。因此,在重新起用受處分干部的過程中要走好群眾路線。

首先要讓群眾明白“干部復出”是什麼。干部受處分和重新起用是正常的組織程序。《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相關制度條例對干部受處分的類別、期限以及多長時間后可以恢復或重新擔任領導職務都有明確的規定。組織部門應該加強對相關制度條例的解讀和宣傳,避免群眾沒有必要的誤會,擺脫“有罪推定”的被動局面。

其次要讓群眾理解干部為什麼能“復出”。很多群眾的認為受到處分的干部,就不應該受到提拔。殊不知,這種思想既不利於干部本人,也不利於國家發展。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黨處分干部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干部是黨的事業向前發展的前提,不能因為干部一時犯了錯誤就徹底否定一個人。如果總是吹毛求疵,干部犯了錯誤就永遠沒有改過的機會。那麼,將打擊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加重“為官不為”的傾向。我們要辯証、歷史的評價干部,既要看過去,也要看現在,對於肯改正的干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干部本人負責。

最后要群眾知曉干部是怎麼“復出”的。謠言和猜疑往往是因為真相的缺席。群眾對“干部復出”進行有罪推定,往往是對其中的真實情況了解太少。對“復出”干部進行公示,向群眾說清楚“干部復出”的前因后果,讓群眾了解干部為什麼受處分,受處分期間表現如何,根據哪些規定對干部重新起用。這樣不僅讓謠言無處立足,也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新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保留了必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復出干部在受處分期間,表現如何? 群眾也有發言權,干部復出前,邀請干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的群眾以及服務對象參與評價干部,既是尊重群眾的參與權,也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有效舉措。

紅安縣對受處分干部進行回訪,對表現好的干部建議組織部門“予以使用”,是給干部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要加強對干部復出的把關,既要聽取紀委的意見,也要聽取群眾的聲音,防止帶病提拔。同時加強對“復出干部”的平時監督,如果復出的干部又犯錯誤,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追究推薦者和相關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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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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