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做好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扎實做好整改落實、建章立制工作。(“人民網”2014年8月6日)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良作風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轉,鬆一鬆就反彈,而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正是根治“四風”這種反復性和頑固性病症的“良藥”。認真貫徹中央和教育實踐活動相關要求,筆者認為,在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的同時,必須積極推進制度機制創新,立足“三條線”,抓好建章立制,真正做到“建真章”、“立約制”,實現密切聯系群眾、弘揚優良作風的常態化、長效化。
一是劃定可遵照執行的“標高線”。本著“看得見、摸得著、定得實、用得上、管得住”的原則,把本部門、本系統已有的規章制度“翻翻箱底兒”,都拿出來“慮一慮、晒一晒”,披沙揀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對機制縫隙和制度漏洞“縫一縫、補一補”,推出求真、管用的“升級版”﹔對不適合現實需要的“掣肘”制度、“僵尸”制度,堅決予以廢止。要發揚嚴謹求實的精神,量化標准,細化規定,去虛務實、化繁為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有什麼具體標准和要求,都要一目了然,一應俱全,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讓人看得明白、記得明白、做得明白,讓違規亂紀行為無縫可鑽。要有未雨綢繆的意識和思維,不斷組建防范未然、強基固本的制度和規定,經常“回頭看”,做到及時“更新”和“升級”,讓制度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二是標定可監督檢查的“基准線”。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規章制度不在於多少,而在於執行是否執行有力、落實是否到位。如果只是紙上寫寫、嘴上說說、牆上挂挂,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一種擺設,非但發揮不了作用,反而容易引發“破窗”效應,誘使人們爭相仿效,甚至變本加厲。執行制度一靠自覺,二靠監管。為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為,就要不斷完善作風督導檢查機制,標定出不可逾越的“黃線”,作為監督檢查的基准線,明確責任主體,標明相應職責,用機制規范權力的運行,使得評價作風有依據,檢查工作有尺度,查驗效果有標准。讓執行者不打折扣、不做選擇、不搞變通。通過監督檢查,扎緊制度的“籠子”,查“暗門”、關“天窗”,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四風”的漏洞,徹底打消一些干部的僥幸心理、觀望態度,形成督查的威懾。
三是架設可問責追咎的“高壓線”。有違必糾、有糾必嚴,才能增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首先問責追咎要准。做到規定明了、逐條能找,防止模棱兩可、“牆頭種草”。要劃出“紅線”,標出“雷區”,架起“高壓線”。其次,問責追咎要狠。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鋪張浪費、攀比享受的,道德失范、損害黨的形象的,要納入問責范疇,出以“重拳”、下以“猛藥”。要整治干部隊伍“庸、懶、散”,“假、浮、蠻”,“私、奢、貪”等問題,狠剎“吃喝風、賭博風、走讀風、平庸風、推諉風、拖拉風”等歪風邪氣,正風肅紀,確保失責必究。再次,問責追咎要穩。增強問責追咎的導向性,對新風正氣,要大力弘揚。對發生的問題,要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要激發問責追咎的主動性。堅持一級對一級負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暢通問責追咎渠道。通過嚴格問責追咎,“問”出精氣神,“追”來責任心﹔“問”出戰斗力,“追”來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