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扶貧辦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把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監管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檢驗各級干部能否踐行為民服務宗旨、密切聯系群眾的一面鏡子,認真解決好扶貧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好、管理好、使用好扶貧資金。
通知指出,扶貧資金在推動我省扶貧開發工作中發揮著重要支撐保障作用。但近年來,扶貧資金私存私放、套取騙取、擠佔挪用、滯留閑置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黨的扶貧開發政策的全面落實,損害了貧困群眾的利益,中央第一巡視組對此問題也提出了明確意見。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和整治扶貧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擠佔挪用的錢歸位,把“跑冒滴漏”的錢堵住,把管理不規范的錢規范,把套取騙取的錢徹查,把滯留閑置的項目清理,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特別是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意見,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梳理,集中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虛報、冒領、截留、擠佔、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外,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重違規違紀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教育實踐活動督導組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
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扶貧資金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強化省市縣鄉四級監管責任,明確市縣鄉黨政一把手為監管第一責任人,各級財政、發改、扶貧部門承擔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管責任,項目組織實施部門承擔資金使用的監管責任,財政部門承擔資金合規性審查和撥付責任,審計、監察部門負責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要加強監管,實現對扶貧資金審計的全覆蓋,建立扶貧資金使用倒查和問責制度,對監管主體的監管責任不到位、不落實的,要一查到底,追究直接責任和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在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礎上,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制度建設,上下聯動,規范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扶貧資金使用監管的長效機制。要結合整治“四風”問題,對扶貧資金使用中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資金效益評估機制,研究探索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機制和辦法,使每一筆扶貧資金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切實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質量和效益。(記者呂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