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江蘇省金湖縣創新基層社會管理,開展“政社互動”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令不暢、群眾自治組織負擔過重、行政機關和村(居)脫節等問題,切實做到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
政府支持,培育“草根”自治組織。採取“政府資金支持、民間力量參與、專業團隊管理、政府公眾監督、社會民眾受益”的模式,先后投200萬元,在11個鎮建立社會組織培育中心,為社會公益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提供場地支持、能力建設、公益宣傳等免費服務。對全縣144個村(居)“草根”群眾自治組織實行備案管理,將一些社會性、服務型和公益性服務職能,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推動其發揮社會作用,有效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截至目前,全縣注冊登記社會組織137個,備案社會組織68個,各類社會組織從業人員1500余人,形成了門類齊全、層次不同、覆蓋較廣、功能較強的社會組織體系。
契約管理,簽訂“一攬子”協議。將縣、鎮兩級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務性、輔助性、公益性工作逐步轉移、授權、委托或者外包給村(居)群眾自治組織承擔,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社會能夠承接的一些公共服務和管理職能進行轉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促進社會治理由“政府單獨治理”向“社會共同治理”轉變。按照“費隨事轉”原則,落實項目經費,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目前,先行試點的黎城鎮、戴樓鎮已與18個村(居)群眾自治組織通過簽訂“一攬子”協議書,購買服務項目33項。
簡政放權,深化“去行政化”改革。實行村(居)“去行政化”改革,政府向村(居)組織歸還管理空間,將原本屬於自治組織的管理空間歸還給群眾,充分保障基層群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權利,切實把村(居)發展的選擇權、建設的決策權、干部的考核權、財務的監督權還給群眾,縣、鎮兩級政府對村(居)自治范圍內的事,做到“施策不施令、評估不考核、指導不干預、包容不包攬”。同時,全面清理和精簡面向村(居)組織機構、工作任務、評比表彰、示范創建、工作台賬,切實為村(居)減負。目前,已撤銷在村(居)挂牌機構21個,取消各類創建評比項目8個。
(江蘇省金湖縣黨建雲平台供稿 李書東 王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