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網友:
尊敬的領導,您好,感謝百忙中看信息,我反映的問題如下:我的孩子馬上就要上小學了,可是出生日期是9月1日,按照教育局的回復說,入學年齡是8月31日前,這個條款很不合理,難道隔一天就要讓孩子比同齡人晚上一年學嗎?請領導關注這個民生問題。
官方回復
回復單位:中共蕪湖市委督查室
網友:
你好!你在人民網給市委書記高登榜留言,反映學生入學年齡問題。市委負責同志要求市教育局研究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要宣傳《義務教育法》及我省實施辦法有關兒童年滿六周歲方可入學的年齡規定,引導家長從兒童長遠發展著眼,理性確定兒童入學時間。針對少部分不足齡孩子家長的入學要求,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在有剩余學位、家長需求有可能滿足的情況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收,並建立電子學籍﹔對確實沒有條件接收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家長的具體要求要耐心解釋和說服,取得家長的理解。
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小學是否能接收不足齡兒童入學及具體時限由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建議你向實際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