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踐活動中,常山縣針對基層反映的村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工程、強攬強佔等問題,堅持立行立改,第一時間作出回應,迅速啟動整改,探索推行“村級工程集體建”模式,以“馬上辦”的決心不讓意見“打水漂”、不讓問題“長胡子”。
一是村級工程群眾民主決策,實現“群眾議、群眾定”。實行農村單個項目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下,施工技術含量不高的道路改造、農田水利、文教衛生、沼氣、“五水共治”、綠化等村級公益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民主決策,可探索採取“村級工程集體建”模式。村集體工程項目批復后,村兩委會同“理事會”召開會議,讓群眾充分討論,充分醞釀。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工程建設計劃、施工方式、材料採購、勞務組織、費用核算、人員分工等相關事宜,通過群眾自己議項目、定項目,節省中介費用,實現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一改以往“工程項目村級主要領導說了算”的格局,同時實行責任追溯,嚴肅查處近年來村干部在工程建設領域強攬工程、阻撓施工等不法行為線索11條,對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是村級工程群眾全程監督,實“群眾做、群眾督”。明確項目建設領導主體是村黨支部,項目建設主體是村民委員會,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5-7人的項目建設理事會,其中必須有村“兩委”干部之外的村民代表及懂技術的村民,負責具體的工程項目管理和實施工作。設置《常山縣村級工程集體建申請表》、《村集體建工程項目公示單》等4張表格明確項目程序要求,落實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檔案整理、歸檔和保管,確保工程管理規范有序。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工程實施的全程監督,發現違規情況及時監督糾正並報告上級組織,並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理事會及時將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最終收益等情況在本村公開欄中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將“集體建”項目考核納入對鄉鎮(街道)的績效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之中,鄉鎮(街道)則負責對行政村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對村的項目安排和資金支持並軌,對績效考核差的行政村,由鄉鎮(街道)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取消該村兩年內政府性補助項目。
三是村級工程收益群眾共享,實現“群眾建、群眾享”。鼓勵吸收本村村民參與工程建設,以本村木工、泥水匠等為技術骨干,讓群眾全程參與工程建設。既解決了農村返鄉勞動力、閑置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又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同時,採取雙項制約的辦法,鄉鎮(街道)“資管辦”分項目設立獨立財務科目,負責資金撥付﹔“理事會”則本著節儉原則,負責工程的資金支出和結算,一個管錢管事,一個花錢做事,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此結余的項目資金,全部用於村裡各項公益事業,通過自建節流實現村集體資金節資增效,確保工程效益群眾共享。目前,全縣已有4個村的5個項目通過這一模式來運作,其中完工的2個項目實際資金支出40萬,比工程預算70萬節約資金43%,村級公益事業難議、難辦等問題得到較好化解。
(常山縣黨建宣傳雲平台供稿 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