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在教育實踐活動中,針對極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通過婚喪宴請借機斂財、拉攏關系、編織人情網、搞利益小圈子等陳規陋俗,制定出台《徐州市縣處級領導干部報告婚喪嫁娶等事項的暫行規定》,嚴格規范縣處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項,堅決防止大操大辦,引導黨員領導干部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促進黨風、政風和民風進一步好轉。
“六不准”令行禁止。明確要求縣處級領導干部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項中要帶頭移風易俗,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婚禮宴請對象控制在親戚、朋友內,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倡導從簡用餐﹔不准採取分時、分場、化整為零的方式多輪辦理﹔不准用公款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准收受下屬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錢物﹔不准動用公務用車和其他公共設施設備操辦婚喪嫁娶等事項﹔不准進行封建迷信等違紀違法活動。
“兩報告”跟蹤督管。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項中,縣處級領導干部要及時進行書面報告,填寫《徐州市縣處級領導干部婚喪嫁娶等事項報告表》,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准和邀請對象,作出承諾。操辦喜慶事項提前15天報告,操辦殯喪事項在事后15日報告。《報告表》經各地各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由各地各單位紀委(紀檢組)備案。各地各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填寫的《報告表》報市紀委審核備案。縣處級領導干部不得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以及隱瞞不報。
“三落實”嚴肅問責。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對本地本部門單位領導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嫁娶等事項不報告、不制止、不查處或者袒護、縱容違規操辦者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落實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告內容要及時指出,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事先教育提醒,防止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落實紀律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縣處級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禮品,一律收繳。
(江蘇省徐州市黨建雲平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