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路線,也是黨所有工作的生命線,是緊密聯系和團結群眾為實現“中國夢”而共同奮斗的精神紐帶。要保持黨的群眾路線核心信念不動搖、工作方式不扭曲、實踐效果不淡化,關鍵要看領導干部能否正確地對待和使用權力。習近平總書記在蘭考調研時,提出要按照“深學、細照、篤行”的要求學習弘揚焦裕祿同志的公仆情懷、求實作風、奮斗精神、道德情操,切中要害地提出了領導干部掌權用權的根本宗旨和行為規范。因此,要將深化政治行政體制改革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機統一,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在干部隊伍中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促進權力的行使來源於群眾、服務於群眾、監督於群眾。領導干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具體就是要做到:
權為民所用
領導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賦予,為人民服務。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除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以外,沒有也不應該有其他任何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學習焦裕祿同志“心中裝著全體人民、唯獨沒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懷,正是對這一權力性質的高度概括,因此,要堅持用權為民,在制度的框架內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但是,權力又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為群眾謀福祉,又易於為個人取私利。一些領導干部以升官發財為掌權用權的目的,或以權謀私、大斂不義之財,或抱有功勞意識,認為辛苦操勞換取個人利益並不為過,這些都是忘掉了權力的民本性的體現。無數歷史事實已經表明,貪污腐化侵佔人民利益,是脫離群眾的直接表現。因此,權為民所用,關系到“我是誰、依靠誰、為了誰”這一根本問題。權為民所用就要求領導干部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杜絕貪圖名利、鋪張浪費、奢靡享樂、腐化墮落。
有權必有責
權力即責任,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既要受人民之托行使管理之權,又要履行管理之職,承擔管理之責。權力有大小,責任有輕重,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要行使好權力,履行好職責,首先必須要明白權力的含義和自己掌權應該干什麼,不應該干什麼。該干的事不干,該說的話不說,或者說該做的事沒有做好,不該做的事自己雖沒做,但下屬做了,這就是自己放棄了權力,放棄了責任,就是失職或失察。責任重於山,每個領導干部都肩負著某一地方、部門或單位的建設發展責任,一項決策的失誤可能會導致巨大的損失,進一步會影響到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心,因此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時刻要提醒自己應負的責任,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時刻把責任放在第一位,並勇於承擔責任。
用權須謹慎
領導干部要真正做到扎根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必須做到用權謹慎。對待權力要常懷敬畏之心,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看淡權力所帶來的名利、地位和影響力,看重人民賦予權力背后的責任、義務和服務性,時刻不忘掌權用權的初衷,經常反省自我的不當之處。領導干部用權要做到慎行,常提醒自己一言一行對群眾生活和社會風氣的影響,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要的好處不要,切實做到“淡如秋菊無妨瘦,清似蓮花不染塵”﹔領導干部要做到慎獨,環境寬鬆不妄為,於無人處亦檢點,少好大喜功、過分宣揚功績業務,多思考工作中的不足和改進對策﹔領導干部要做到慎初,一些黨員干部犯錯誤,幾乎都是躲不過第一次,接下來就有“多次”,經過量的積累,最終滑向罪惡的深淵,因此要樹立不被歪風邪氣同化的決心,不以蠅頭小利而失大義﹔領導干部要做到慎微,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要認識到小事、小節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嚴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負的責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漸,注重點滴。
權力受監督
60多年前,黃炎培先生向毛澤東同志提出中共能否跳出“其興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律問題,毛澤東同志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個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這一英明論斷指出了民主的本質即公權力來源問題,隻有權力來自人民的授予,才有可能讓人民來監督權力,權力運行才不會偏離為人民服務的軌道。孟德斯鳩曾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正因為權力具有這樣的特性,因此更加需要建立完善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首先是要堅持用制度管權,“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確保國家機關和領導干部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其二是建立健全權力問責和糾錯制度,充分發揮思想庫作用,促進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其三是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建立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四是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以黨紀國法為准繩嚴厲追究其責任。在此基礎上,領導干部還要嚴以律己、從我做起,既要勇於為下屬定標准、加壓力,行使權力監督之責,也要敢於為自己設框框、証清白,在制度設計和實際運行中樹標杆、立典范,帶頭落實群眾監督的體制機制,為黨風廉政的制度創新和建設提供鏡鑒。
擁權常自律
如果說制度是規范權力的根本,那麼道德良知就是使權力在制度內運行的催化劑。沒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底子,忽視群眾、脫離群眾的行為就很容易發生。當前,在物欲刺激之下,一些領導干部崇尚享樂、追求奢華,醉心於營造自己的小圈子、結交小兄弟、放縱小愛好,遇事圖安逸、怕麻煩、不思進取,不僅工作效率低下,還出現黨性不強、紀律不嚴的現象,甚至在個別地方還形成了窩案、串案的集體腐敗鏈。因此,領導干部要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就必須以高標准、高要求來約束自己、規范自己。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人際觀,妥善處理人際關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則辦,特別是當個人感情同黨性原則、私人關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觸時,必須毫不猶豫站穩黨性立場,堅定不移維護人民利益﹔領導干部也要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決心減少應酬,多學習充電、消化政策,多組織與群眾直接接觸的溝通交流,切實將注意力轉移到群眾的真實需求上來,自覺遠離那些庸俗的東西﹔領導干部更要光明磊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克服“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敢於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質疑,積極對人民群眾提出的要求作出回應,及時建言獻策,勇於承擔責任,客觀公道地處理各項事務。(作者系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