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扎賚特旗旗、鄉、村三級干部利用10天時間,分赴14個蘇木鄉鎮(場)、196個嘎查村、22個社區,圍繞“三送、三發放、三征集”聽取意見、解決問題、聯系群眾,共征集到2.28萬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梳理出共性問題5大類個性問題2311件。對此,扎賚特旗委提出了“四層面、四分類、四落實、雙反饋”措施,對群眾意見和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四層面”,即:建立旗級層面、旗直部門、蘇木鄉鎮、嘎查村四個層面解決問題機制,該由哪個層面落實解決的,就由哪個層面制定解決措施,分層、切塊推動問題解決落實。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扎賚特旗征集意見建議責任落實台帳》,對梳理出的個性問題和共性問題,明確了總責任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為確保整改取得實效,旗財政預留一部分專項資金,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四分類”,即: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劃分四個類別解決,折射的“四風”問題整改到位,群眾的合理訴求按照立行立改、近期解決、中長期解決的時限解決到位,政策層面問題和不合理訴求解釋說明到位,暴露出的機制問題建章立制到位。建立了整改落實工作機制,制定了《蘇木鄉鎮(場)征集意見建議落實情況反饋表》,由總責任人召集相關單位研究制定措施、辦法,推動問題解決,能馬上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提出解決時限,需要做出說明解釋的,要認真說明解釋。
“四落實”,即:梳理出的每個問題都要落實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處置措施、完成時限,確保事事有著落、有回音。共性問題總責任人和總督導由旗委書記負總責,生產生活類問題由旗長負總責。對群眾反映的強烈的、突出的民生問題,由分管旗領導、業務科局利用三天時間梳理出共性問題,涉及公共問題,排出時間表,制定操作性強的工作舉措。
“雙反饋”,即:梳理出的問題反饋給責任領導,將問題處理意見反饋給提出問題人員,由雙方確認簽字。旗委下發了《關於在教育實踐中推進問題解決和落實情況反饋的通知》,由工作人員將落實情況反饋表交給征求意見單位,由征求意見單位進村入戶向提出意見建議的戶主反饋,戶主簽字后反饋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征求意見單位存檔,一份上報旗委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
(興安盟黨建雲平台供稿 施文秀 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