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低、不懂法、家又窮,多想有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近日,羈押在福建省長樂市看守所的楊某,填寫了法律援助申請表后,駐所檢察官將幫他圓夢。
該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在監所開展問卷調查,發現超四成犯罪嫌疑人未聘請律師,主因是家裡經濟困難。沒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又恐訴訟權利得不到維護,在押人員表現出悲觀、對抗等情緒的增多。
摸清情況后,駐所檢察官提出開展法律援助進監區活動,通過發放法律援助申請函等形式,保障在押人員辯護權。這一思路得到該院領導支持。2013年該院共幫助9名在押人員聯系了法律援助律師。為了讓法律援助常態化,今年4月14日,該院和該市公安局、司法局聯合會簽《開展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並在看守所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將承擔法律咨詢、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審查轉交申請材料等職責,細化了在押人員及其親屬法律援助申請、審核、辦理、反饋、救濟多項規定。同時,定期為在押人員及其親屬提供法律咨詢。
據悉,在看守所設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該省還是首家,這一舉措將有效解決部分困難在押人員“請不起律師”的困境。當日,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楊某說,他很早就離開父母,案發羈押后沒有家人過問,法律援助讓他感受到法律和公正就在身邊。(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國勇 強航 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