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金湖縣紀委立足“監督的再監督”,創新問責措施,細化問責內容,健全問責長效機制。
細化問責辦法。制定出台《金湖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規范暫行規定》及其《有關問題的解釋》,對服務規范、工作紀律、會議紀律、公務行為等方面26種情形及違反規定的22條問責措施進行細化,對領導干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企業性質人員及編外人員等5類人員的處罰標准進行分類規定。
突出領導問責。加強領導干部違規、違紀的懲戒問責。對領導干部違規的,發現一次,扣罰當月工資(陽光或績效部分)60%,待崗三個月;發現三次,扣罰100%,待崗七個月,當年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對領導干部頂風違紀的,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調查處理,一律追究領導責任,一律通報和公開曝光。加強分管領導責任追究,對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因作風建設受處理的,給予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問責處理。
實行“一把手”公開道歉。與11個鎮、52個縣直單位一把手簽訂責任狀,對單位年內因違反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而出現負面輿情報道,或被市級(含)以上部門(媒體)通報、曝光,或被縣通報、曝光達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責令其主要領導在“一報兩台”、政府網站向全縣人民公開道歉,督促各單位主要領導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姜海舟 盧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