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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四風”需做好法規制度銜接

楊小軍 李勇 胡業勛

2014年03月24日14:13  來源:學習時報

反對“四風”恢復正風,需要法治權威和法治力量,搞好法規制度銜接。這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隻有樹立起法治的權威和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使反“四風”活動常態化、規范化,也使之更具正當性和群眾性。

反“四風”活動自開展以來成效顯著。全國各地聚焦“四風”頑疾,從精簡會議文件、規范外出考察、厲行勤儉節約,到嚴查違規用車、清退各類會員卡行動,整治會所歪風等各項工作都有條不紊地開展。反“四風”活動取得了重大成效,從思想上凝聚了共識,從行動上立竿見影,群眾拍手稱快,網絡媒體贊聲一片。反“四風”活動已經深入人心,有力地加強了反腐倡廉建設,從會風到飯風、酒風等都已經取得明顯改善,有效地阻隔了領導干部腐敗的“暗渠”。“老虎”“蒼蠅”一起打,逐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在反“四風”活動轟轟烈烈開展、日益深入人心之時,也有一些擔心。人們冀盼將反“四風”持續下去,為反腐倡廉吃下“定心丸”。因此,筆者建議將反“四風”制度固化,搞好法規制度銜接,深入推進法治化反“四風”。

制度固化。在反“四風”實踐中,各地著眼於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各種有益的探索,出現了很多切實有效的做法。例如,為杜絕飽受群眾詬病的“三公消費”問題,針對“沉疴”已久的公務接待,出台“無公函不接待”的工作措施,這是地方政府整頓公務接待弊病的有益嘗試,對規范公務接待、遏制公款吃喝、扎緊錢袋子有積極的作用。還有地方採取了微薄反“四風”的措施,不拖、不避、不捂,一經核實,迅速解決整改網民反映的問題。這些創新的反“四風”措施在實踐中証明是有效的、可操作的,但這些諸多有益的嘗試如不進行制度固化,難以有效統一實施,也不可能成為基本的制度在各地推廣。

我們認為,自上而下的強有力推動,人的因素和作用是很大的,也是很有成效的。但人的因素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效力遞減效應。所以,法規制度的銜接就顯得尤其重要。在推動反“四風”方面,需要將反“四風”的有益探索通過制度固定下來,以法規的制度形式規定下來,使之成為黨規國法的重要內容,成為長期穩定的制度。以法治權威逐步替代人的因素,使之常態化、法治化。

職責定位。作為制度化法治化的反“四風”,必須解決職責定位問題。應該由哪個部門來具體負責反“四風”,該部門的具體職責涵蓋哪些,這些問題涉及反“四風”的主體、權限、方式等,直接關系到反“四風”能否作為長期的制度固化下來的基礎性問題。今天我們搞集中活動,可以全體動手,人人參與,未來不搞集中活動了,又該由誰來推動和實施呢?所以,職責問題事關常態化,至關重要。

我們認為,反“四風”的內容應作為紀檢監察部門的法定職責、常態職責。紀檢監察機關要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切實履好職。要加強檢查監督,鐵面執紀,對頂風違紀者堅決查處並不斷給予曝光,向全黨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勇擔責任。創新執紀監督方式,發現宣傳好典型,查處曝光反面典型,抓兩頭,帶中間。這是反“四風”穩固發展下去的基石。

預算監督。預算監督是法治反“四風”的重要內容。法治反“四風”,無論是享樂主義還是奢靡之風亦或是形式主義,必須將預算監督作為源頭治理的重要一環。隻有看緊“錢袋子”,才能抓好反對“四風”的“牛鼻子”。

做好預算監督,一要細化預算科目和深化審查監督程度。目前的預算科目和審查監督內容,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進一步細化預算科目是前提。隻有細化的科目,才會有深度的審查監督,粗化的科目,當然隻有模糊化的審查監督。而模糊化的審查監督是很難做到真正有效的。二要進一步完善專業性審查,健全預算審查主體體系,實施強有力的監督。無須諱言,隻有專家才能監督專家,沒有專業的監督,就很難看懂預算,很難實現有效監督。因此,如何完善預算的專業性審查,以及如何在監督中獲得預算的更多資料信息,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三要科技驅動,健全預算信息支撐系統。通過健全信息化的預算支撐系統,細化預算,有效控制政府財政。四要完善預算程序,保障審查效果。五要把政府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所有政府開支都要事先編制預算,對鋪張揮霍或隨意動用的追究責任。

公開透明。公開透明的機制是破除“四風”陰魂的陽光防腐劑,讓權力擁有者時刻感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是杜絕暗箱操作的鑰匙。特別是在選人用人、財政資金、物品調撥、行政審批、黨務和政務、政策規定等領域要出台規定,公開透明地監督各種經費的使用,讓“四風”沒有存在的條件。從政務公開的經驗看,公開透明的最大作用,就在於規范權力的運行,規范黨政領導干部的行為。

完善公開透明機制,主要在擴大、深化、規范三個方面。擴大,是指在內容上,需要不斷擴大公開的內容和范圍,真正做到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深化,是指在公開事項上要細化深化公開內容,不能概念化、模糊化,這就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深化政務公開的事項內容。規范,是指在政務公開標准和程序上形成制度。隻有常規操作,持之以恆,人人規范,才能真正形成“風”。

責任追究。反“四風”之所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一個根本原因就是嚴肅查處了違反規定的黨員干部。責任追究可“激活”現有的制度和規定,沒有責任追究,則經常成為“隔空喊話”。所以我們認為,要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強化責任追究部門的考核機制,增加責任追究制度的“剛性”色彩,減少裁量空間,使責任追究更加剛性化和常態化。

毫無疑問,有效的責任追究,是制度發生真實效果的前提。但有效責任追究並不簡單地與追究了多少人畫等號。不是說追究責任的人越多,我們的制度就越有效,反之就無效。我們認為,追究一個人的責任,足以威懾一批人,使其不敢再以身試法試紀,這才是真正的有效。所以,強化責任追究的針對性、有效性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另外,明確責任追究對象也是很關鍵的,隻有“擒賊先擒王”,才會有更大的正能量,才會發揮有效追究的作用。

總而言之,反對“四風”恢復正風,需要法治權威和法治力量,搞好法規制度銜接。這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隻有樹立起法治的權威和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使反“四風”活動常態化、規范化,也使之更具正當性和群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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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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