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眾眼裡,紀檢干部是“監督官的官”。他們監督別人,誰來監督他們?如何防止“燈下黑”?最近,中央紀委強調要創新監督制度,強化自我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有人說,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為何要對紀檢干部從嚴要求?如果說干部作風是社會風氣之源,那麼紀檢干部作風就是源中之源。紀檢干部倘若在黨紀面前放鬆約束、知紀違紀,那麼執紀時就可能降低標准,或拿規矩送人情,或用監督作交易。其結果就是“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加速形成“破窗效應”。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要讓中央八項規定真正成為“鐵八條”,就必須從執紀者這個源頭上,嚴格堅持“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採取更嚴的標准、更狠的措施、更重的懲戒。對違紀的紀檢監察干部公開曝光,將違紀人姓名、單位、職務職級、主要違紀事實和處理結果公之於眾,就會對紀檢監察干部形成有力震懾、不敢越雷池一步。實踐表明,對自己的約束從嚴、懲戒從重,紀檢干部就會因光明磊落形成感染力,因鐵面無私產生威懾力,因風清氣正贏得公信力。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03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