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事物客觀運動的規律和軌跡。在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客觀規律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世界的規則,是事物的發展和運動過程中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黨的建設也有其必須遵循的客觀規律,也就是黨建之“道”。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中國共產黨所遵循的“道”,必然是“群眾之道”。何為“群眾之道”?就是以群眾意志和利益為核心的宗旨觀念和工作方法。
“群眾之道”是中國共產黨的“生命線”。歷史早已雄辯地証明,得民心者必得天下,失民心者必失天下。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從無到有、由弱變強,最終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取得革命的偉大勝利,領導中華民族重新崛起,共筑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正是因為始終堅持了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也就是堅持了“群眾之道”。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群眾之道”,不僅是立黨之本、執政之要,也是一切黨建工作必須遵循之道。
隊伍建設要堅持群眾基礎。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的黨員干部隊伍,是黨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隊伍從何來?唯有從群眾中來。黨員,是源於群眾中有共產主義理想信念,能力突出、作風優秀,且主動向黨組織靠攏的先鋒人群。在黨員發展過程中,要改變以往“黨組織和黨員說了算”的封閉做法,要充分征求普通群眾,特別是與發展對象同村組、同樓宇、同班組或同辦公室的群眾的意見,凡是群眾不滿意的一律不發展。同時,要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切實加強黨員宗旨意識、理想信念、群眾觀念教育,切實加強和改進日常教育管理,積極探索不合格黨員處理機制,純潔黨的肌體,讓我們黨“以質取勝”。另一方面,干部隊伍建設也要尊重民意,要以“群眾之道”為導向選干部。組織部門在選用干部時,要充分考慮群眾對干部的評價,切實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維護好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特別是要在干部選拔任用提名、推薦、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增加“群眾因子”,充分征求服務對象、左右鄰裡、親屬朋友等的意見建議,真正實現組織意圖和群眾意見、個人意願的高度統一。
干部管理要借助群眾監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干部好不好,群眾最知曉。黨的十八大鮮明地提出“要堅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實現這一偉大目標,就需要不斷探索加強干部監督新方法、新途徑。加強干部監管,不能僅僅依靠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北省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也強調了“解決干部身上的作風問題,群眾也有責任”,並明確這種責任就是“多提建議、認真監督”。借助群眾“慧眼”時時刻刻盯著干部,一方面要主動邀請群眾參與干部監督工作,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可以嘗試推行“群眾監督員”制度,不定期邀請“群眾監督員”列席非涉密的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等重要會議,擴大權力運行的民主公開化。另一方面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要保証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信訪舉報受理窗口等傳統群眾監督渠道的暢通,更要探尋互聯網、微博和微信等新媒體與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結合點。從近兩年的情況來看,這個領域已經打開了局面,根據中國紀檢監察網有關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中,線索來源於群眾舉報的佔到41.8%,而這一數字還在逐年遞增。
黨建活動要注重群眾參與。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黨建活動是把黨的理論武裝轉化為鮮活實踐的重要工具和載體,也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首先在目的上要堅持“為民”。要以真正了解群眾的迫切需求和解決群眾實際困難作為設計活動載體的出發點,以“一切為了群眾,一切有利於群眾”作為開展活動的落腳點,以“群眾需不需要、答不答應、滿不滿意”作為衡量活動載體是否體現了科學發展觀,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標准。其次在方法上要堅持“務實”。堅持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堅持從實際出發,從群眾的需要出發,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不能僅從任何良好的個人願望出發,更不能為了滿足個別領導的意願或體現政績,開展一些看起來冠冕堂皇,但實際上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勞民傷財、吃力不討好的活動。最后在活動開展全程必須注重群眾參與。尤其是此次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不能搞成黨內的自娛自樂,要堅持開門搞活動,充分發動群眾參與,依靠群眾力量,汲取群眾智慧,讓群眾提建議、想方法,開門抓教育、改“四風”,否則教育實踐活動本身就會成為形式主義。
為民服務要確保群眾受益。黨性至上,才為黨員;干在當頭,才為干部;執政為民,才為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為民服務要遵循“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基本觀點,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問政於民,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一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大而化之。要多深入基層搞調研,了解群眾的所需所求,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的群眾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為民服務活動,杜絕“要驢送馬”。二是要強化執行,不搞形式主義。在開展為民服務中不能浮在面上搞形式主義,要把服務群眾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尤其要避免有的干部隻圖完成任務,不求實效、不辦實事,群眾隻看到了熱鬧,沒看到實效,更沒得到實惠。當前,是要扎扎實實為民辦好各類民生實事,切實解決好衣、食、住、行、醫、學、養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幫民致富,促進和諧。三是要正風肅紀,不能把為民服務當作撈取政治資本的“幌子”。有的黨員干部把作群眾工作當作是升遷的政治資本,捂著“烏紗帽”為己做官,在定位上盲目追求“高標准”,在形式上一味強調“吸引力”,在落實時盡搞“假大空”,在總結時狠吹“浮夸風”。對於這種把“為民服務”作為吸引領導和媒體關注的“幌子”的干部,必須堅決查處、以正風氣。
實績評價要體現群眾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黨員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終都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當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任重道遠,15個領域、60個任務與民生息息相關;市委四屆三次全會劃分了五大功能區域,22件民生實事群眾翹首期盼……人民群眾既是我們工作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也是見証者和評判者,改革大業是否成功,民生大事是否落實,這一切都隻能交由群眾來評判。因此,要轉變實績評價方式,讓人民群眾成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工作實績的最高裁決者,把群眾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群眾的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作為檢驗改革成效和衡量干部政績的最終標准,促使黨員干部兩眼向下,不再唯上。在具體實踐中,要解決好“政績為誰而樹”、“樹什麼樣的政績”、“靠什麼樹政績”和“如何考核政績”的問題,積極探索建立“為誰服務、由誰考核”的實績評價標准,擴大群眾在干部實績考核中的參與面,加大群眾評價結果在干部實績考核成果運用中的比重,將考核的“指揮棒”交還給群眾,讓“群眾之道”成為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服務群眾的內在動力。
(作者單位:江津區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