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省級“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辦法》日前出台,這是我省首次專門針對省級“三公”經費出台的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三公”經費管理,降低公務活動成本,推進“三公”經費公開。
今年起,我省將建立“三公”經費季報制度,各部門必須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省紀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分別報送“三公”經費執行情況。同時,各部門還必須加強“三公”經費財務核算,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建立健全“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
《辦法》規定,各部門須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數及經費預算規模,對無出國(境)經費預算安排的團組,一律不得出具經費審查意見,對遇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出訪的,在本部門本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總量中調劑,不得突破總量。
《辦法》規定,各部門須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嚴禁無審批計劃、無編制或超標准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和加油實行政府採購,推行定點保險、維修、加油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辦法》規定,規定,各部門須按照接待標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公務接待服務,嚴格控制陪同和隨行人數,不得擅自擴大公務接待范圍和提高接待標准,不得在接待費用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負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開支﹔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
據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省級“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應當遵循厲行節約、真實准確、公開透明、責任明確、程序規范的原則,嚴禁各部門超預算或無預算開支“三公”經費,嚴禁虛列“三公”經費支出。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部門外,各部門都應通過部門門戶網站、報刊媒體、政府公報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信息。(記者李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