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廈門2月23日電 (記者蔣升陽)近日,廈門市出台了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新辦法。規定:臨時因公出國要“因事定人”,經費納入預算管理,超預算、無預算、與出國任務無關的經費,均不予報銷。
辦法規定,廈門市直各單位在批復的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團組計劃內調整出國計劃或預算金額的,應由團組負責人簽字說明調整的原因,報市外辦和市財政局審核調整。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超計劃或超預算支出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外事審批部門不予審批,財務部門不予核銷。
辦法規定,除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應在出發前,如實公示出國人員信息,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出訪團組回國后一個月內,出訪任務執行情況、具體費用支出等要公開接受監督。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24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