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9日電 (記者余榮華)北京近日發布《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各級黨政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差旅費支出。
《辦法》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單位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北京市《辦法》專門增加了“報銷管理”規章: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對於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辦法》規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辦法》還提出明確要求: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10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