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突出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一些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措施。選干部、用干部,必須以《干部任用條例》為基本依據,推動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選人用人水平。
著力解決簡單以票取人問題。民主推薦是干部工作走群眾路線的重要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讓干部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防止少數人說了算。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如一些推薦人員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風票”,導致推薦結果失真失實﹔部分地方、單位黨組織被推薦票“綁架”,過分看重票數,簡單以票取人﹔一些干部因怕丟票而當“老好人”、不敢擔當甚至拉票賄選等。《干部任用條例》堅持發揚民主,把民主推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同時又對民主推薦進行重新定位,把民主推薦結果調整為確定考察對象的參考因素之一,並規定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這樣既能防止把推薦票等同於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又切實貫徹群眾公認原則,發揮民主推薦作為選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
著力解決簡單以分取人問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在拓寬選人視野,打破論資排輩和地域、體制限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凡提必競”、動輒面向全國甚至海外選拔、“考試導向”沖擊“干事導向”等現象。《干部任用條例》既堅持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又著力改進規范,明確了這兩種選拔方式的適用情形,強調合理確定選拔職位、數量和范圍﹔進一步嚴格了資格條件,防止隨意突破規定甚至“量身定制”﹔明確要求提高競爭性選拔的科學化水平,加強能力、素質測試測評,突出實績競爭,注重一貫表現,有利於防止“一考定音”,真正讓干得好的干部脫穎而出。
著力解決考察失真失實問題。近年來,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識人不准導致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問題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干部任用條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提出了一系列改進措施。《干部任用條例》突出了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等的考察,防止單純以經濟總量和增長速度評定政績,與干部德才素質劃等號﹔優化了考察程序和方法,強調考察要保証充足的時間,避免走過場﹔體現了看平時、重一貫的要求,增加了綜合分析環節,要求把考察情況與干部的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証。特別是突出了對干部廉政情況的把關,規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這些新規定,無疑都有利於提高干部考察質量,客觀真實准確地評價干部。
著力解決“破格”變成“出格”問題。這些年來絕大多數破格提拔的干部是優秀的,干部群眾是認可的,但也有一些單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現了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規范﹔資格條件把關不嚴,“破格”變“出格”﹔破格人選把關不嚴,存在“拼爹”現象﹔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等,影響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任用條例》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又從嚴進行了規范:規定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並分別明確了具體適用情形﹔強調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和有關法律、章程規定的資格不能破,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突出嚴格審批把關,規定在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規定討論決定和任職前公示時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隻有嚴格執行這些規定,才能使破格提拔真正成為促進優秀干部成長的“快車道”。
改革的目的在於解決問題,任何一項工作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向前推進的。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又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點。當前,我們的任務就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為抓手,推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17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