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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三次閱卷 檢察官不厭其煩

上海市檢察機關制度化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2014年01月14日14:41  來源:解放日報

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800余萬元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案,卷宗就有厚厚30余冊,移送時得用上小推車。也正因為案情復雜,辯護律師接連3次提出閱卷要求,且3次得到了滿足。若在以前,辦案時間緊張的檢察官很可能會找些理由“婉拒”律師要求,但如今這樣做行不通了。記者近日從市檢察院獲悉,本市檢察機關出台十條意見,通過案管部門流轉監督,制度化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教育實踐活動聽取意見時,許多律師反映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証難。”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處處長曹蘇明介紹,整改階段,檢察機關根據新刑訴法制定出台了十條意見,對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証權、知情權和執業救濟權作出具體規定。根據新規定,檢察機關要及時受理並安排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預約申請,按時提供案卷材料﹔律師如提出會見特別重大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應及時審查決定是否許可並答復﹔律師申請收集或調取証據的,檢察機關如認為不需要或不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及時告知。

規定出台,重在執行。市檢察院案管處既是訴訟業務受理窗口,也是案件流程監管部門。在這起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案中,案件一進入檢察環節,律師便向市檢察院提出閱卷申請,案管處次日就給他答復,約定2天后閱卷。2天后,檢察官把該案30余冊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給案管處,律師在閱卷室裡坐了整整一天,一頁頁掃描、存盤。過了幾天,律師又致電案管部門,提出要對其中一本卷宗重新閱卷,檢察官又馬上安排。等到律師第3次提出閱卷要求時,該案已臨近開庭,檢察官仍擠出時間滿足其要求。“承辦人手頭都有許多案子,辦案時間很緊,律師閱卷的要求意味著檢察官常常要中斷手頭工作、把案卷移交到案管處。”許多一線檢察官坦陳,“以前,由律師自行與檢察官聯系,檢察官可以說出許多‘合理’理由予以‘婉拒’。有了案管處的‘監督眼’,制度落實就有了保障。”

據了解,除直接向檢察機關預約外,律師還可通過“上海檢察”門戶網站下的全市檢察機關網上律師預約平台,提交閱卷申請。該平台去年5月開通,截至年底已受理全市1101名律師的閱卷、要求聽取意見等預約申請3497件,除律師自動撤銷外回復3245件,做到了每件申請均有答復。

對於預約平台“留言板”上律師提出的各種意見,檢察機關也十分重視。有律師反映系統登陸不便、頁面需點擊多次才能跳轉。市檢察院立即與相關開發公司聯系,在技術上進行調整,並與市司法局律管處聯系,及時指導律師使用方法﹔一名律師反映某區院接待工作不到位,他匆匆如約趕到卻被告知卷宗已移至法院,閱卷要求無法達成。案管處立即核實,發現確系該院接待人員與案件承辦人安排銜接出了差錯,立即責令該院與律師聯系妥善解決,后在全市對該情況予以通報。

為拓展服務律師的途徑,長寧區檢察院還率先開設 “長寧案管”微信公眾平台。律師隻需用手機關注該微信平台或者掃描二維碼,上傳相關証件,就可在24小時內隨時提出閱卷、提交材料等預約申請,並在3個工作日內收到預約安排的回復﹔嘉定區檢察院開通律師接待服務系統,集審核“三証”、調取案卷、翻拍材料、刻錄成盤等整個閱卷過程於一體,實現了律師閱卷接待的自動化和智能化。目前,該系統已在全市推廣。(記者 欒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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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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